劏房贵租辟淫窟 警拘业主等18人

2024-05-22 00:00

警方去年曾出动打击卖淫集团。
警方去年曾出动打击卖淫集团。

警方过往在观塘进行扫黄行动,并多次向将劏房单位出租作卖淫的业主发出警告信,惟部分业主仍继续容许名下单位用作卖淫用途。警方过去两日再采取扫黄行动,在区内拘捕8名涉嫌卖淫内地女子,并在全港各区拘捕10男女业主。

观塘警区反黑组邓智成侦缉督察指,去年11月,观塘警区进行代号「降兽」的主动执法行动,瓦解一个活跃于观塘市中心的操控持双程证女子来港从事街头卖淫的犯罪集团。及后警方不定期进行扫黄行动,减少区内被用作卖淫用途的劏房单位。该类单位通常位于观塘市中心的唐楼内,业主将单位改建成多个细单位,以收取高昂租金,由港币2万至2.5万元不等,卖淫集团则大量租用劏房单位作为卖淫场所。
年内屡发警告  业主懒理仍出租

过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关业主发出警告信,要求他们不要容许单位被用作卖淫用途,否则会承受法律责任。惟部分业主仍继续容许名下的单位用作卖淫用途。为进一步遏止观塘市中心的街头卖淫活动及其产业链,警方从源头入手打击未有遵从警告的业主,遂举行第2浪的「降兽」行动。

前日警方再次联同入境处在观塘市中心,以涉嫌违反逗留条件拘捕8名持双程证内地女子(35岁至51岁)。同时于前日及昨日,警方在全港各区以出租/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拘捕5男5女业主(30岁至75岁)。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3条「出租/容许处所用作卖淫用途」及第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受处所全部或部分经常用作卖淫,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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