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车男疑不满的士切线 强开车门理论
2024-06-16 00:00电动单车在马路上行驶的安全问题一直受人关注,昨日网上疯传一段短片,显示一名黑衫男子驾电动单车在观塘茶果岭道行驶期间,右边一部的士打灯转线,驶至电动单车旁,单车友疑胆怯窒步,刚好红灯两车停在交通灯前,单车友竟发难向司机指手划脚,最后更索性落车走向的士司机位,打开车门, 与司机理论,更疑似欲拉出司机「肉搏」。片段被上载后,引来网民热话,纷纷认为电动单车友「恶人先告状!」
网民:恶人先告状!
不少网民认为「的士已经好早打灯,过咗线无车先出,架唔合法车仔唔见到人打灯嘅咩?唔识睇就揸咩出街」。
有网民则理性分析,「首先,的士转线之前有打灯, 第二,佢过咗影线之后先至转线,第三,隔离线有足够嘅空位俾佢转线,第四,的士唔系连续转两条线。 所以呢个世界,真系唔好话的士佬,一样好多人冇性,自己错乜嘢都唔知,仲大大声以为自己好叻。
另外,香港有关单车法例,单车需要同时有一盏白灯起车头,同埋红灯起车尾,车尾要再加一个红色反光板,然后一定要有车铃,咁大家认为呢一个单车有冇呢? 有时声大夹恶,搞到自己俾人罚钱甚至俾人告都唔知点解!」
马路上行驶或违例
运输署表示,根据现时《道路交通条例》电动可移动工具包括电动单车,须要领牌方可使用。但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设计与构造一般未能符合适用于汽车的法定安全要求,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在行人道上使用。
署方又指,一贯政策是不会为电动可移动工具按现行条例登记或发牌,在道路或私家路(包括行人道)上使用未登记或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条例。例如《道路交通条例》第52条所订的罪行,初犯者可被判处第二级罚款(现时为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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