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条例修订明刊宪 拟计分制定代办旧楼工程优次
2024-07-04 00:00佐敦华丰大厦夺命三级火敲响旧楼消防安全警号。政府将在明日刊宪,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草案建议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作为「执行当局」,为合资格目标楼宇代办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完成后再索取代办工程费用及附加费。保安局指,因应华丰火警,特意加快修例步伐,草案下周三将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拟将不遵从条例罚则调升3倍
保安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指,现受《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规管的目标楼宇约有1.4万幢,强调适时维修及妥善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责任,但考虑到有数百幢旧楼业主尤其是三无大厦业主,或因缺乏筹组能力致难遵从法例要求,故建议修例,赋权执行当局代未能遵从「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业主代办工程。
就附加费的金额,文件指会参照屋宇署在《建筑物条例》下相关机制,即在工程费用、监督费施加不多于须付费用的20%附加费。当局解释,收取附加费是避免业主过分依赖政府代办工程,若业主在执行消防工程时遇到阻挠等实际困难,可获减附加费;若业主有年老、体弱、残疾等特别情况,亦可获豁免。另考虑到部分业主或遇到财政困难,业主可申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以缴付部分代办工程费用;因特殊情况,如部分业主失联无法成立法团的楼宇亦可申请,资助额最高为工程费用的6成。
至于执行代办工程的条件,局方强调仅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草案建议采用计分制,按楼龄等准则,及考虑业界承受能力后,决定执行优次、每年代办工程的数量及时间表。局方提及,为免大量工程需求同时涌现,致工程费用上涨,故将巿场承受能力纳入考虑范围内。
另草案拟将不遵从条例的罚则调升3倍,当中不遵守「指示」的最高罚款由2.5万元增至10万元,每日罚款由2500元升至1万元;不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罚款由5万元加至20万元,每日罚款由5000元增至2万元。任何人若阻碍法团遵从条例,如阻止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1万元及判囚6个月;若拒分担工程费用,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2.5万元。另业主在工程被代办后拒付款,屋宇署也会将其欠帐证明书在土地注册处注册,即俗称「钉契」,日后出售物业时可被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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