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田指「屠龙」四处破坏「装修」掷汽油弹
2024-07-12 00:00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51天审讯。被告李家田指屠龙小队会堵路、「装修」等,又曾看见被告严文谦和黄振强(即屠龙小队队长)在示威中掷汽油弹,并声称自己曾参与超过10次小队行动;在黄振强被捕后,他确认曾更改自己的Telegram用户名。
李家田指曾留意到严文谦因女友缘故而无法出席屠龙小队活动,亦得悉黄有所不满。辩方称李家田曾传讯息指自己被跟踪,李解释当时怀疑被警察跟踪,但觉得成员没有因此而防范。辩方又问屠龙小队成名后有否担心树大招风?李回答「佢哋好似都无担心呢方面」。李早前提到屠龙小队过往示威前都会租用单位过夜。辩方关注小队在安全屋中会否谈论示威手法,李指「佢哋唔系咁认真示威嘅人」,通常是在「打机」。李又同意屠龙小队会堵路、「装修」,并会使用汽油弹。李续指黄振强有给钱其他队友,属于有求必应。
李家田在控方开始盘问下表示,他大概向黄振强拿取共约一万多元,黄曾当面交现金予他。李曾提过屠龙小队没有队长,李昨指黄邀请前往示威时成员通常会出席,惟自己在群组作出类似建议时,队员却视若无睹。
留守「屠龙」为搜集资料说法受质疑
李家田指屠龙小队有试过向警方防线掷汽油弹,控方问目的是甚么,「照住条街畀人行呀」,李回答可能成员想吓退警察,又曾眼见严文谦和黄振强掷过汽油弹。李家田表示屠龙小队平日会面时会谈及行动将会到哪处,但不会说行动内容,另有讨论身中多少催泪弹、警方和示威者的活动、被警察追赶时跑得很快等话题。
早前李家田提过留在屠龙小队和进入理大是为制作纪录片、「拎故事」。李同意控方指勇武行动包括掷汽油弹,而自己没有退出小队,最终亦未曾向任何队员作出访问或跟进;控方又质疑李应是在理大寻找访问对象,李解释只是观察围封理大时各示威者的状态,控方问李有否问过示威者一次「你嘅心态系点」,李指没有,并同意没作过任何访问或记录。
控方指黄振强被捕后,李家田曾更改Telegram用户名,李解释是出于担心被警方误会有参与暴动,并强调只是观察现场有否特别故事,控方问是否「两手揈揈,用眼吸取晒啲状况」,李同意。李家田称警方向他提过有3支枪,但检取数目「唔对数」,控方指2020年警方已从吴智鸿、摩星岭、苏纬轩搜获3支手枪,指出警方不会说「唔对数」,李表示不知道警方为何这样说。
控方盘问考验李供词是否合理
李家田早前供称没有从吴智鸿手中取枪、不知悉有炸弹,只是警方要求他在录影会面中道出有取枪和试炸弹。控方指录影会面中提到炸弹和吴智鸿把枪放在胶袋后给予李家田,但被捕时警察却没有在记事册写上,反而是李后来才在录影会面道出对自己不利的证供,李确认。
李家田另指警员曾要求他记下案中各被告包括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赖振邦等名字,但却于盘问下确认自己从未在录影会面中提及或交代过上述任何一人的名字,辩称当时「唔记得」,故没有提及。控方又质疑李理应不会让自己惹上更多麻烦,认为其交代枪已交回同谋者吴智鸿,却选择称把枪放在绿色袋子中,为何李不简单编造已扔掉袋子,李解释指,这是他即场虚构的答案,并向警方示意袋子的位置,「当时想满足警察」,遂第一时间想到用置于房间、常用的绿色袋子编造口供。控方不解如李所言属实,警方为何当天没有检取该袋子。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