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办清拆令可罚30万监2年

2024-12-14 00:00

红山半岛大规模僭建后,社会有声音要求检视僭建物执法政策等。
红山半岛大规模僭建后,社会有声音要求检视僭建物执法政策等。

去年大潭红山半岛部分业主被揭发僭建引起社会关注。发展局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理顺处理建筑物政策,针对威胁公众安全或严重违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库、围封天台、搭建平台等,建议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则提高至30万元及监禁2年;同时建议删改条例字眼降低检控门槛,使屋宇署只要有合理怀疑情况下,即可提出检控。另外,当局亦建议对不遵办验楼通知引入6000元定额罚款;强制验窗通知定额罚款倍升至3000元;并提高法庭检控最高罚则4倍,至最高可罚款20万元。 

发展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循加快楼宇检验和修葺、理顺处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筑安全3方面,修订《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展局发言人指,今次修例建议是回应去年雨季发生例如外墙石屎剥落伤及途人、红山半岛大规模僭建后,社会有声音要求检视僭建物执法政策等。发言人表示,社会声音相当清晰,就是对于红山半岛事件等严重僭建物「零容忍、要取缔」,因此建议针对威胁公众安全或严重违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库、围封天台等,当局建议提高罚则,不遵办清拆令的最高罚款会由20万元及监禁1年,提高至30万元及监禁2年;如仍不遵办和再次定罪,则提高至60万元及监禁2年。
公众要求「零容忍、要取缔」

同时,当局建议降低检控门槛,现行条例列明,如业主、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等「明知」未获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构筑物,即属违法,建议删除「明知」字眼 。换言之,对于未向屋宇署呈交图则并获得批准便展开僭建工程,只要有合理怀疑情况下,屋宇署已可提出检控。考虑到过去有业主辩称自己只是接手前业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规避法律责任,建议订立新罪行堵塞漏洞并引入可公诉程序,如业主在修例后获得的物业有严重僭建物,不论僭建物是否由该业主搭建,均属违法,建议最高罚款应比100万元高,并附上协助违法等同犯罪条文。

发言人表示,目前对于「严重僭建物 」没有明确定义,不过此类僭建物大部分需要入则,又举例指擅自改动主力墙属于「严重僭建」,改动非主力墙就不属于「严重僭建 」。发言人认为,不同地方的僭建性质及严重性各有不同,如普遍认为,位于单幢式豪宅内的大型僭建地库,性质会比位于旧区唐楼的僭建天台屋严重,冀法庭量刑时能够考虑这些因素。 

当局希望提高强制验楼及验窗通知的阻吓力,建议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罚则,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监禁维持1年;不遵办验窗通知则由2.5万元增至10万元,监禁维持3个月。此外,不合作业主妨碍楼宇检验或维修的罚则会由1万元提升至2.5万元。

当局亦建议引入新罪行,对逾期未有遵办验楼令等后,因外墙等有损坏而导致伤亡或财物损毁,最高罚款30万元及监禁1年。当局又建议对不遵办验楼令引入定额罚款6000元,不遵办验窗令的定额罚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
未验楼验窗 引入定额罚款

同时,当局冀以务实便民方式处理更多与市民日常生活相关的「小型僭建物」,包括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种类,如指定高度以下可收合的遮篷和晾衣架等工程不再视为「僭建物」;容许符合尺寸的檐篷、冷气机支架、围封露台及招牌等,由注册建筑专业人士或注册承建商,进行一次性或定期检查后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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