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面前确认被告精神良好 引例证保障其权利
2025-01-21 00:00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拘捕警员昨于辩方盘问时,被问到首被告何卓为在警署录影会面期间有否流露疲态。警员梁家俊称有询问何卓为精神状况是否适合进行会面,并在会面前给其休息的时间,梁强调,何从未表示疲倦或「眼瞓」,而且整个录影会面的过程中,表现正常。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每次录影会面前提供休息机会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姚本成昨续盘问侦缉警员梁家俊,并播放何卓为的第5次录影会面片段,指何卓为一边回答警员提问,一边头部靠向左下方,问梁有否看到何卓为流露疲态。
梁称录影会面期间曾询问何卓为的精神状况,而何卓为从没有提出「眼瞓」或疲倦;在会面开始前,何卓为亦有休息机会。辩方另指,完成第5次录影会面后,何卓为当晚送院及留医5天。梁称他事后才得知此事。
按调查需要设定录影会面问题
何卓为在第2次录影会面尾声准备关掉录影机时,曾问到「点嘛阿Sir」;辩方昨问到,梁当时为何不重新开机、继续录影。梁解释,当时得知何只是询问声量是否足够,认为与案件无关,故判定毋须重新开机。
在第3次录影会面中,梁曾询问何卓为认识张家俊多久、以及两人关系等;辩方质疑梁在第三次录影会面中再次提及张家俊的动机,认为梁已得悉其他同案被告的供词,图藉此对何卓为施压。梁不同意,重申在录影会面中提出的问题,是根据调查需要而设定。
另外,案发时任青衣警署报案室值日官的警署警长蔡伟明供称,2020年3月8日凌晨,梁带何卓为到报案室,并报告拘捕日期、时间、地点及罪行等,何卓为亦没有提出要求或投诉;如果何卓为后来有投诉,蔡也会接到报告,了解详情后会作出记录。
姚大律师又针对报案室配置、人手、如何处理何卓为的健康情况及律师会面等安排作出提问。蔡回应指,当时遵循一贯处理羁留人士的程序处理何卓为,而报案室内,亦已清楚张贴《羁留人士通知书》;蔡再次引述警方在何表示不适后立即安排救护车、以及安排可上锁房间予其律师进行会面等例子,证实警方积极保障被捕人权利。
盘问期间,姚大律师多次打断蔡的作供,被法官多次介入并提醒,要确保证人完整作答。案件本周三继续。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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