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手机藏自拍照 曾于Telegram讨论买硫磺
2025-01-24 00:00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昨于高等法院续审。证物警员李百谦供称,他从首被告何卓为身上搜出3部手机后,何卓为同意提供手机密码,并在警员记事册签名作实;警员在手机内发现疑似何卓为的自拍照,机主另曾在涉案Telegram群组发送硫磺粉相片。辩方盘问时,关注为何何卓为会见律师时有4名警员驻守门外。李表示,律师与被捕人会面警员不会在场,而4名警员当时属同一行动小队共同处理被捕人,因此在会面室外等候「系好合理嘅事」。案今续审。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何签名作实同意提供手机密码
证物警员李百谦昨供称,其小队于2020年3月8日凌晨约12时半从青衣港铁站押解何卓为前往青衣警署,侦缉警员梁家俊在接见室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后,李百谦询问何卓为是否同意警方检视其身上搜出的3部手机及提供密码,当时何卓为表示同意及明白,并在警员记事册上亲笔写上「我愿意」及签名作实。李百谦另检取了何卓为的两个袋、粉红色背包、面罩、假发及假胡须等。
凌晨约1时15分,李百谦与网罪科警长李纹龙在另一房间内检视从何卓为身上检取的金色iPhone,发现Telegram群组「烘焙同好会0.3」,机主曾以用户「William Wallace」(控方指为何卓为)在群组发送两张相片,分别显示红色胶袋和两袋包装上写有硫磺粉的物体,iPhone内亦有一张戴面罩男子的自拍照,李百谦称从其发型、眼睛及面部轮廓,认出相中人便是何卓为。
见律师期间警员守门外属正常程序
何卓为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盘问时,指李百谦在记事册上没有记录自己同日凌晨12时35分至52分在干甚么。李百谦称自己当时与梁在一起,当时梁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相信梁有记录。
辩方续指,当日凌晨2时许至约3时,何卓为见律师期间,有4名警员驻守在门外。李百谦称律师与被捕人会面警员不会在场,加上自己与3名警务人员属同一个小队,一起在门外等候「系好合理嘅事」,「我睇唔到有咩奇怪之处」。
辩方又质询李没就与何卓为进行录影会面前的25分钟作详细记录,李解释指,该段时间仅涉及录影会面前的准备工作,而记事册应用作记录与案有关及重要事项,并指「我有时候行开行埋去写记事册,都唔会喺个记事册记录」,因此未有就该段时间作详细记录。
另外,辩方问到就查问密码一事,李百谦的上级有否指示他要警诫何卓为。李百谦称这是既有的警务程序,毋须上司指示,又指「如果咁资深嘅上司发现程序有问题,会同我哋讲」。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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