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律师认藏毒押9月判刑 控方提修订控罪

2019-07-04 12:58

被告。资料图片
被告。资料图片

年轻男律师于本年‪2月‬在‪荃湾新丽苑‬附近因藏毒被捕,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和一项管有第I部毒药罪。案件押后至9月1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报告。

29岁被告郑啓隽,报称律师,原被项3项罪名,包括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一项管有第I部毒药和一项管有适合于及拟用作吸毒器具罪。控方今于庭上提出修订控罪,撤销管有适合于及拟用作吸毒器具罪,将该控罪纳入管有危险药物罪。

控罪指,郑于2019年2月28日,在荃湾新丽苑外,管有3.11克的「冰毒」、3片「昔多芬」,以及一个含有「冰毒」的玻璃管带有灯泡形开口的结晶体。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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