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及食肆防疫延至10月8日 周五起放宽宗教聚会及队际运动
2020-09-29 18:31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鉴于疫情发展以及抗疫策略,政府会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需要维持并加强用以落实社交距离措施的有关法律框架,以透过不同的社交距离措施,在市民逐步恢复社交及经济活动的同时,避免疫情反弹。政府今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及《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下的修订、指示及指明刊宪。
为加强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的执法效力,修订第599G章,令第599F章所规管处所内的羣组聚集,只有在参与者遵守第599F章下发出的指示中有关聚集的规定及限制时,方可在第599G章下获豁免,否则参与者可根据第599G章被票控。有关修订于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为厘清第599F章下「体育处所」的涵义,修订第599F章,阐明「体育处所」指设计上供用作并在当其时用作体育活动的处所。有关修订于今年9月30日起生效。
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间内,大致上继续维持就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的规定及限制,包括继续禁止进行衞生风险较高的活动或暂停开放衞生风险较高的设施,包括跳舞活动、蒸汽浴、桑拿设施及波波池等。另外,为让市民有更多机会运动,以保障身心健康,让大众有强健的体魄继续应对疫情,最新指示容许市民在体育处所进行队际运动,人数上限按该队际运动项目可以多于4人。
食物及衞生局指,为容许没有供应食物或饮品的宗教聚集(属宗教礼仪一部分的食物或饮品除外),修订第599G章,扩阔现行豁免羣组聚集的范围。豁免宗教活动须于兴建作或惯常用作崇拜地点的处所,例如教堂、寺、观、道院、庵、清真寺、犹太会堂、庙举行。该活动中须设有措施,将该活动的参与者人数,限制在不多于该处所作为崇拜地点通常可容纳的人数的50%。有关修订由今年10月2日生效。
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间内,除获豁免者外,继续禁止在公众地方进行超过4人的羣组聚集。
此外,任何人参加、组织受禁羣组聚集,或拥有、控制或营运进行该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许进行该聚集,根据第599G章均属犯罪,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参加受禁羣组聚集的人,可藉缴付定额罚款2,000元,解除因该罪行而须负的法律责任。
另外,政府在今年10月2日至8日的7日期间内,延续强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在身处公共交通工具上时;或在进入或身处港铁已付车费区域时;或进入或身处指明公众地方除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内的户外公众地方时,须一直佩戴口罩。
考虑到公共衞生风险评估,特别是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动所带来较高的风险,政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需要第599I章的法律框架,为此,政府将其有效期延长两个多月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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