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编导蔡玉玲被控虚假陈述案 排期3.24开审
2021-01-14 15:36
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在报道元朗721事件节目时查册,被控两项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再讯,蔡否认两罪,排期至3月24日开审。
高级检控官李庭伟表示,书面案情上有7名控方证人,惟大部份案情可以与辩方达成共识,主要争拗法律观点。
辩方大律师田奇睿指,辩方只需要盘问3名控方证人,包括车主公司的东主、另一涉案公司的职员,以及一名运输署职员。
据知,登记车主是一间公司,该车由公司东主购买,并以名下公司名义及另一间公司的地址登记。
控方今对两条控罪作出轻微修订,将罪行陈述改为「为取得《道路交通条例》下的证明书而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至于控罪详情则不变。
报称记者的蔡玉玲(37岁)一共面对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陈述罪,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111(3)(a)条。控罪指,蔡玉玲分别于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为取得私家车LV755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陈述,即表示申请证明书以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用途,进行法律程序和买卖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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