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俊倡容许停供强积金六个月以上 许正宇指现阶段不宜推行

2021-01-20 15:02

议员谢伟俊。资料图片
议员谢伟俊。资料图片

议员谢伟俊今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在纳税人预计本财政年度入息将较上财政年度下跌超过一成时,可按《税务条例》(第112章)向税务局申请缓缴部分或全数暂缴税,容许雇主和雇员停供强积金六个月以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书面回覆质询时表示,政府在分析及权衡有关建议及建议所带来的长远影响后,认为现阶段不宜推行。

许正宇指,除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中订明的若干豁免供款人士(例如雇员或自雇人士已达退休年龄、有关收入低于法定的最低有关入息水平等等)外,目前法例并没有暂停或缓缴部分或全部强制性供款的安排,并建议将涉及修改法例,以豁免雇主及雇员作强积金供款的责任。

许正宇强调,涉及提早提取强积金累算权益、豁免或暂停强制性供款,以至以强积金作为借贷担保等建议,均无何避免会削弱强积金制度作为长期稳定并可滚存增值的退休储蓄计划之完整性。

他表示,政府理解有关建议背后的良好意愿,但推行有关建议不仅减少雇员的退休保障,建议所涉的支援亦有限,并不能针对雇员雇主目前所面对的根本性经济及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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