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柳全」不满狱中待遇覆核上诉遭拒 指「信惩教一成就双目失明」

2021-05-12 15:08

石壁监狱甲级重犯何毓桓(外号:花柳全)。资料图片
石壁监狱甲级重犯何毓桓(外号:花柳全)。资料图片

石壁监狱甲级重犯何毓桓(外号:花柳全),三年前指惩教署施予不合理和不人道的处处针对,申请司法覆核被拒。何今到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指惩教署没收其教科书、宗教书、中英字典、食物等,做法荒谬绝伦,何向法官称:「我有今日咁嘅下场,六成以上都系被文化大革命害嘅」,「我自问记性好、悟性唔差,相信唔洗揸枪搵食,我出狱后揸支笔都呃到两餐」。上诉庭听毕其陈词后,押后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何毓桓于1992年因藏有军火抢劫等罪被重判入狱25年,何在服刑期间先后有八次袭击惩教署职员及在囚人士的暴力行为,又曾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被加监至五十二年多。高等法院两年前驳回其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指出惩教署因何在狱中的暴力行为而作出特别安排,有关安排完全合乎法例赋予署长的酌情权及属其专业决定,法庭没有理据去干预。

何今没有律师代表,亲自向法庭解释犯人有权自修及增长知识,但惩教署没收其教科书、宗教书、中英字典、食物等,虽然惩教署指何没有修读任何课程或申请保留教科书,故在隔离囚禁期间没收书籍并无不妥,何则表示:「无申请课程就唔可以自学进修架咩?正所谓开卷有益!」,又指「监狱啲伙食差系人都知,我用努力工作所赚取嘅钱买零食都要没收!」。何因有高度暴力倾向,故被惩教署下令他与其他囚犯「终止交往」,何辩称自己被单独囚禁「唔系因为我打人,系我得罪咗官员,佢公报私仇」。何又斥惩教署经常「搬龙门」,形容「信惩教一成就双目失明」。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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