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劳工处有责任按国安法监督工会 不排除取消违例工会登记

2021-05-16 10:21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资料图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表示,《港区国安法》列明,要对社会团体涉及国家安全事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及管理,当中「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而加强监督管理是劳工处的责任,处方有责任根据掌握的资讯作主动跟进,不排除取消违反条例的职工会之登记。

罗致光在网志中阐述劳工处的多项新增工作,包括必须履行《国安法》的责任。他表示,《港区国安法》条文中提及的「社会团体」,包括根据《职工会条例》登记的职工会,有关教育、宣传、监督及管理的责任,均属劳工处的职责。他又指,职工会的管理及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条例及会章规定,若个别已登记职工会涉嫌违反条例,当局将会跟进,不排除取消有关登记,而跟进工作亦不一定在收到投诉时才展开。

罗致光亦在网志中,交代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就处理于2019年底出现、新职工会申请登记潮的进度。他表示,去年接获的新职工会登记申请共有4,289宗,去年首季便已收到1,578宗,较2018年的16宗增幅近百倍,形容申请「海啸」前所未见,为职工会登记局带来非常沉重的工作压力。他又指,截至上月底,尚有3,450宗申请需处理。

另外,罗致光又提到,任内7次外访中,有3次是特别安排,其中两次都与外籍家庭佣工有关,包括到柬埔寨开拓外佣新来源,以及就保障印佣工作访问印尼雅加达。他表示,原计画访问缅甸开拓外佣来源及访问菲律宾,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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