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记者脱罪律政司上诉 官指若控辩同意将令原审裁判官签署文件

2021-06-04 12:17

黎智英。 资料图片
黎智英。 资料图片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指2017年在维园参与「六四晚会」时,刑事恐吓1名报馆记者,受审后去年被裁定刑事恐吓罪脱,律政司不服裁决,决定上诉。法官陈庆伟今早于高等法院下令上诉暂订于10月29日审理,为期1日,将争议黎案发时言「我实会搵人搞X你」中,「搞」的字义及其出言意图,在是否构成刑事恐吓一事上原审裁判官锺明新有否犯错。陈官并指如控辩双方同意案件呈述后,将发出履行责任令,要求原审裁判官签署,以进行上诉程序。

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兴发街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X会使其人身遭受伤害并意图使他受惊。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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