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无提交选举申报书 前年区选两落败候选人还押候判

2021-06-04 14:22

2被告今于观塘法院认罪,小图为陈宇明。 资料图片
2被告今于观塘法院认罪,小图为陈宇明。 资料图片

前公民党执委陈宇明及退休教师吴志雄于前年区议会选举后未有提交选举申报书,2人今于观塘法院承认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屈丽文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本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2人需还押。

被告陈宇明(41岁,软件工程师)及吴志雄(55岁,退休教师)于前年11月区议会选举中,出选观塘柏雅区及沙田锦涛区,2人均在选举中落败。

案情指,两人作为前年区议会选举候选人,未有于法定期限内呈交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曾经发电邮及致电提醒他们提交申报书,但直至去年1月仍未收到两人的文件,遂将事件交由廉署介入调查。按规定,候选人须在选举结果刊宪的30日内,即前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

陈于警诫下承认完全知悉有关规定,称已填妥申报书并委托选举代理人提交,但未有向对方了解是否有如期提交该申报书。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约13,000元选举费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而吴则承认自己因误以为申报书的唯一目的乃申请选举资助,而自己在选举未能取得在该选区中所投的有效票数的5%,没有资格获得资助,加上不想长途跋涉前往选举事务处位于观塘的办事处,因此决定不提供交申报书。他估算自己曾招致约60,000元选举费用,但不曾收取任何捐款。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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