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客现金再碌自己卡赚信用卡优惠 中餐厅两前雇员遭廉署起诉

2021-06-22 16:08

廉政公署今日(22日)落案起诉两名中餐厅前雇员欺诈,二人涉嫌使用其中一人的信用卡,为多名顾客支付帐单以赚取信用卡优惠,及讹称向顾客提供折扣优惠以偷取中餐厅金钱。两名被告将于星期四(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徵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二人共15项控罪。两名被告为邹洪,45岁,及卢宝欣,34岁,分别曾受雇于金皇贸易有限公司(金皇贸易)为助理店铺经理及接待员。

邹洪及卢宝欣同被控7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卢宝欣另被控5项欺诈罪名,邹洪则另被控3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其中7项控罪指邹洪及卢宝欣涉嫌于2019年6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先后7次向金皇贸易伪称七宗交易的顾客使用卢宝欣的信用卡付款,而导致卢宝欣获得利益,或金皇贸易蒙受不利。

另外五项控罪指卢宝欣涉嫌于2019年4月7日至9月21日期间,先后5次向金皇贸易作出相类伪称。

卢宝欣涉嫌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该中餐厅以现金付款的顾客支付12张共逾5万2千元的帐单,从而赚取信用卡优惠。

馀下3控项控罪指邹洪涉嫌于2019年6月13日至7月10日期间,从金皇贸易偷窃现金共逾300元。

涉嫌被盗款项被指相等于邹洪看来向上述其中3张帐单的顾客所提供折扣的金额。

鸿星集团不容许其雇员利用自己的信用卡为顾客支付帐单,亦禁止其员工盗取公司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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