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生携易燃液体喷漆表证成立 自辩失身分证恐被捕随人群四散
2021-07-06 16:56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区有示威活动,18岁学生于荃湾广场外疑被搜出2樽易燃液体及喷漆等物,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审。被告自辩解释案发时在荃湾广场逛街,目睹有身穿黑衣人群在荃湾广场聚集,有人大叫「有防暴」,被告跟随人群四散,及后被警方制服。案件押至7月14日作结案陈词。
控方早前传召负责拘捕被告的警员及证物警员等作供,裁判官刘淑娴今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自辩时解释案发当日约3时许到达荃湾广场逛街,当日人流与平日无异,店铺亦有营业,当时尚未有人群聚集。直至下午3时35分商场地下开始有人聚集,被告估计为示威者,当日并不知道会有示威者在广场聚集。被告见情况混乱于是打算离开,但他发现遗失了银包于是在广场寻找但不成。但被告认为由于情况混乱,很多人在商场内跑,所以仍打算离开。当时广场已有大约50至60人聚集,大多戴口罩,身穿黑衣,部分手持雨伞,有人大叫「有防暴,走呀」,之后被告目睹防暴警员冲向人群,人群四散。被告于是跟随部分示威者跑过马路,及后被警员制服。
控方质疑被告当时装束并非不高危,为何会跟随陌生人逃跑?控方指被告明知背囊内管有涉案物品,故此见到警员便逃跑,又把背囊掉在行人路。被告表示案发为社运期间,媒体亦有流传警方有滥捕情况,加上他当时遗失银包,身上没有身分证,故出于害怕便逃跑,又否认管有背囊。
被告何骏贤被控于前年10月13日在荃湾广场外,管有1胶樽内含高度易燃有机溶剂144毫升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和108毫升异丙醇及0.02克不知名类二氧化矽固体、1玻璃樽内含高度易燃有机溶剂 130毫升六氢化苯及六氢化甲苯和7毫升异丙醇及0.61克淀粉固体,以及1樽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毁他人财产。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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