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国安法】官判词指唐英杰公然挑战警方 必然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

2021-07-27 17:26

法官指唐英杰无视所有警方警告撞伤3名警员。资料图片
法官指唐英杰无视所有警方警告撞伤3名警员。资料图片

首宗国安法案件、24岁被告唐英杰今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名成立,延至本周四求情。

法官在判词中提及根据恐怖活动罪第24条,控方须证明被告犯案时造成或有意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并不限于身体上的伤害。另指警方负责维持公众安全及治安,象徵法治,唐公然挑战警方。其行为必然会灌输恐惧感予守法者,令人担忧会破坏安全和平的社会,故此必然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破坏。而本案中唐无视所有警方警告,驶过多条防线,最终撞向第4条防线,撞伤3名警员。判词举例指案中有市民证人表示对案发现场感震惊,辩方资深大律师郭兆铭形容只是目睹一般交通意外的正常反应。惟判词指本案并非一般交通意外,而是在无视警方警告下冲向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员。

此外,辩方专家证人港大教授李咏怡及中大教授李立峯亦未曾争议涉案口号可以具有分裂之意,虽指口号意思含糊及没有唯一正确诠释。但根据唐行为及他对口号的认识,可断定唐有意引起公众注意其「分裂国家」的政治主张。

另根据辩方专家意见,口号可诠释为夺回所失去的及需要重大改变,仍能提倡相关政治主张。而唐的行为涉及严重暴力,破坏社会公众安全,对守法人士进行不可逆转的影响。他驶过多条主要干道,并在公开场合下犯案,唐不可能没有考虑公众反应。

控方陈词提及唐行为胁迫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3名法官则对本案中的「胁迫」原素有所保留,但指法庭已证明案中涉及「威吓」公众,故毋须处理本案是否涉及胁迫中央及香港政府。

法庭记者:刘晓曦 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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