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无遵从强制验窗 罚款6500元
2021-08-31 14:44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向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本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约6500元。
有关单位位于香港德辅道西一幢8层高及楼龄70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8月19日被法庭定罪及罚款。
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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