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协助管理淫窦 家庭主妇及保安员判缓刑及罚款
2021-09-10 17:10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个案时,揭发二人协助管理一个卖淫场所并落案起诉二人,两名被告今日各承认一项协助管理卖淫场所,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39(1)(b)条,二人今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囚获缓刑。
被告邓丽萍,39岁,家庭主妇,被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入狱4个月,缓刑3年;而被告詹子健,29岁,保安员,则被判囚2个月,缓刑3年。邓丽萍及詹子健又分别被判罚款1万元及4000元。
廉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个案时,揭发于2019年9月7日至12月12日期间发生的相关罪行。廉署徵询律政司后,按其法律意见落案起诉两名被告上述控罪。相关贪污调查仍在进行。
两名被告承认协助管理一个于大埔私人住宅大厦的卖淫场所,该场所占两个单位共8个房间。案情透露,两名被告曾向该卖淫场所的顾客介绍妓女及相关的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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