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结案 12泛民分囚四至十月

2021-09-16 05:30

  (星岛日报报道)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于去年六四集会后,分别遭票控举行、明知而参与及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朱凯廸等十二人上周承认明知而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胡雅文昨于区域法院判刑指,新冠疫情大流行,对民众构成重大威胁,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十分严重,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属侥幸,并不减众人刑责,乃判各被告囚四至十个月,其中张文光、麦海华及梁国华获准缓刑。律政司回覆本报查询称,「会研究法官判刑理据和其他相关资料,然后决定是否需要跟进。」

  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及麦海华各承认一项非法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七人连同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再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动于去年暴减,但并无完全消失,反而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对人权自由构成重大威胁,纵使支联会每年在维园举行六四烛光晚会,地点非常具象徵性,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风险亦十分严重。法官重申游行集会自由并非绝对,须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场犯案目的均与判刑无关。

  法官续指集会组织者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预防疫情扩散,保障社会大众,但众被告蔑视法纪须判刑阻吓,被告等忽视疫情危机,错误地认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为知名政客,言行广受关注,加上其前线角色属加刑因素,众被告共同现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众参与。法官又提到当日被告等鼓励群众参与,但难以确保与会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离,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仅属侥幸,不减众人刑责。

  何俊仁、陈皓桓和尹兆坚因本案中积极参与又有保释在身,煽惑及参与两罪分别以十五和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和麦海华的煽惑及参与两罪分别以十二和六个月为量刑起点;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同样因有保释在身,参与罪以九个月为量刑起点;梁国华参与罪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被告认罪获准减刑三分之一。考虑到其年龄背景、健康状况及过往社区服务,张文光、麦海华及梁国华三人获判缓刑。何俊仁、陈皓桓及尹兆坚两罪共判囚十个月;郭永健及赵恩来两罪共判囚八个月;张文光及麦海华两罪共判囚八个月,缓刑十八个月;梁国华判囚四个月,缓刑十二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判囚六个月。

  何俊仁、陈皓桓、何秀兰、梁国雄和杨森早前已因「八一八」、「八三一」、「十一」及「十二零」四案判囚, 基于整体量刑原则,本案刑期同期执行,均没有增加总刑期。梁国雄四案共囚二十二个月;何俊仁及陈皓桓三案共囚十八个月;何秀兰四案共囚十四个月;杨森三案共囚十四个月。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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