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林郑﹕港府拟首运用公权力 收二千公顷渔塘保育

2021-10-18 04:30

■特首林郑月娥接受本报专访时强调,政府会多管齐下兴建公营房屋,需要收地就收地。
■特首林郑月娥接受本报专访时强调,政府会多管齐下兴建公营房屋,需要收地就收地。

  (星岛日报报道)特首林郑月娥《施政报告》中提出北部都会区计画,希望释出更多土地,解决房屋问题。林郑月娥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北部都会区内所有由政府主导的土地,都是按公营房屋占七成、私营房屋占三成的比例进行发展,但她不讳言,「北都」内新发展地区,有多少土地属于政府地目前仍未清楚,未能确定是否采用洪水桥古洞北容许与发展商换地的「公私合营」模式进行发展。她强调,政府会多管齐下兴建公营房屋,「需要收地就收地」。她又明确表示,政府会首次动用公权力,收回二千公顷的渔塘湿地,建立三个保育区,形容是「破格思维」。

  在三百平方公里的北部都会区中,正在发展中的洪水桥、古洞北,都是采用俗称「公私合营」的换地模式发展。林郑月娥解释,当年她出任发展局局长期间,曾经提出过整个规划的古洞北,可以用百分百收地发展,但后来发觉这方法行不通,会令过程更长;最后决定用「换地」,即私人土地若规划做住宅地,政府接受私人发展商可以与政府「换地」或补地价形式发展。但她表示,这种形式会否适用于文锦渡商住区等新发展区仍未决定,「最终要视乎规划,又或是政府掌握新规划出来的六百公顷土地,有几多系属于政府地,几多是私人地。」

  林郑表示,政府并无特定的公私营合作模式,所有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分配,都是按七三比,即公营房屋占七成、私营房屋占三成进行分配,所以私营发展商可以继续透过买地取得政府百分之三十土地发展。「今次更加重视释放私人土地,早前我哋推土地共享计画,而家已有四个项目,我呼吁发展商尽早提交佢哋嘅项目;第二是释放乡绅手中的祖堂地,所以能够提供的房屋单位,如果连呢啲私人地,就唔止一百万单位。所以不是一种特定的公私营合作。」

  被问到北部都会区内,发展商及乡绅占有大量土地,是否意味整体公营房屋占不到七成,她表示现时难作定论,「因为如果系土地共享,佢攞出来嘅地都系七三比。」她又表示,「如果私人有地可以令到香港整体房屋供应增加,都唔系坏事。」她强调,北部都会区不会全部是发展商的土地,政府一定有地,但未有实际数字,「私人发展商咁多年来喺新界北部收咗啲地,有几多,大家翻开地产商年报大概知道,远远唔系讲紧三万公顷。」

  林郑否认政府希望透过用土地共享而非收地去兴建公营房屋,强调政府的做法是多管齐下,「本届政府收地都破纪录,需要收地就收地,如果发展商愿意土地共享,呢个系双赢方案。」她强调土地共享有时限,到二○二三年五月即截止,「而家无承诺一直落去都有土地共享方法。」

  北部都会区发展规划中,会设立三个湿地保育区,当中涉及南生围、丰乐围、大生围、蚝壳围等渔塘地带。林郑月娥明确表示,「私人渔塘基本上不发展,所以应该用土地收回条例收地」。她指这三个保育区占地大约二千公顷,「若不用积极方法,根本就系两败俱伤。」她指出,城规会觉得这些渔塘是可以保育的湿地,但又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发展,「所以好多发展商成日去闯城规会,但由于系湿地或缓冲区,就算闯到,地积比都系低嘅,有啲人又会先破坏后建设,又有人举报,规划署执法,政府要投入好多执法资源,但又用唔到。大家『打困笼』,没有赢家。」她形容政府今次积极收地发展三个保育区,是「破格思维」。「因为无论回归前回归后,政府都唔愿意用公权力去收地,作保育用途,无论系历史建筑保育,或是自然生态保育。」

  至于此举会否引发司法覆核,林郑表示,「香港系法治社会,如果有人挑战都无办法啦。」但她相信经过完善选举制度,如果立法会都同意用这些方法发展,社会都要考虑立法会意见,等于立法会都要考虑社会意见。「如果立法会唔支持用激烈或司法覆核方法阻碍发展,以前提出呢啲嘅都会稍为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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