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遭剔出注册公司
2021-10-27 04:30
(星岛日报报道)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命令公司注册处处长将支联会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以减低支联会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因为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客观涵义是结束中国共产党领导,支联会亦积极持续通过活动推动其五大纲领,其的运作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驻港国安公署发言人表示,支联会长期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是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的「毒瘤」,坚决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取缔支联会。支联会临时清盘人蔡耀昌称,支联会已经进入清盘阶段等同解散,政府无必要再采行动,将影响支联会清盘工作。
政府新闻稿指出,根据《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和所有国家机关。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禁止颠覆国家政权。
特首会同行会注意到相关证据显示,支联会一直坚持和宣扬包括「结束一党专政」在内的五大纲领,而按所有相关资料来理解,「结束一党专政」的客观涵义为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支联会亦一直积极持续通过活动推动其五大纲领。
特首会同行会认同警务处处长和保安局局长指,支联会的运作谋求结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当于谋求推翻《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旨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这无可避免会威胁或削弱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持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能力。综观所有因素,特首会同行会信纳,若支联会是《社团条例》适用的社团,则保安局局长可根据该条例第八条禁止支联会运作或继续运作,以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政府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至为重要。禁止支联会运作,是对于自由结社、自由发表言论或表达的权利施加的必要和相称限制。政府有需要从速依法采取措施,尽量减低支联会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并按《香港国安法》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驻港国安公署发言人指出,《香港国安法》规定,在香港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该遵守该法和香港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支联会长期从事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是破坏香港社会稳定的「毒瘤」。特区政府依法采取取缔行动,决定把支联会从公司注册中剔除,充分履行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行动。
蔡耀昌提到,有关决定当刊宪公告后,即等于支联会遭取缔解散,他仍难以理解及遗憾。支联会被剔出公司登记册后,他理解到清盘程序将由破产管理署接手,支联会馀下资产未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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