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销售境外物业必须持牌 加强规管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

2021-10-28 10:41

消委会倡销售境外物业亦须持牌,加强规管有关的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
消委会倡销售境外物业亦须持牌,加强规管有关的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

消委会近年接获境外物业销售投诉有上升趋势,单是今年首八个月已有106宗,当中不少涉及非持牌代理向准买家提供资料不准确或误导性资料。消委会认为一般消费者难以分辨营业员是否持牌,认为存在监管漏洞,促规定销售境外物业亦须持牌。

消委会今年首8个月接获106宗境外物业销售投诉,高于过去4年每年的数字,由2017年至今年8月共261宗,本港买家在每宗投诉平均损失36.8万元,93%交易在港进行,当中6成涉非持牌代理,包括怀疑向准买家提供不准确或具误导性资料、未有提供重要资料,或准买家难以取回留位费及订金等。

消委会表示,以神秘顾客方式走访36个本港销售的境外楼盘,涉及19个代理及一个发展商,当中15间为牌持牌代理,但仅3间代理的营业员在小册子、宣传单张或名片列出无牌声明。

另外,9成商户在提供销售资料等文件时写上免责声明,但营业员并无向神秘顾客提及免责声明,有侧重保障商户之嫌;亦有非持牌营业员提供过时资讯甚至误述,例如有两次遇到营业员只提供日文小册子,并声称不懂日语,仍能靠自身经验及猜测文中含义进行买卖。

消委会指,现时法例容许非持牌地产代理及营业员透过豁免令,在港销售境外物业,一般消费者难以分辨营业员是否持牌,而业界提供的资料亦有欠全面及准确,部分销售广告夸大回报或免责声明含糊不清,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亦难受法例规管。消委会建议修例,规定销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代理及营业员亦须持牌,并加强规管有关的资料披露及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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