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管武拒捕等3罪表证成立 方仲贤不自辩押月杪结案陈词 

2021-12-15 13:36

方仲贤否认控罪
方仲贤否认控罪

浸大前学生会会长方仲贤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购买10枝雷射笔,被捕后涉逃跑,被指在警方检取证物前重设手提电话,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拒捕、妨碍司法公正3罪,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案情完毕,法官游德康裁定案件表证成立,现年23岁方仲贤不作供自辩,案件押后至本月29日结案陈词,方继续保释。

控罪指方仲贤于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鸭寮街一带,无合法辩解而携有10个能发出雷射光束的装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号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长52338;以及同日在侦缉警员8702检取手提电话为证物前,把手提电话重新设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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