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男女涉天桥贴文宣审前覆核  准保释明年3月杪审

2021-12-29 15:53

其中3名被告由前至后:郑珈熹、陈信豪及朱丽茵
其中3名被告由前至后:郑珈熹、陈信豪及朱丽茵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涉在葵涌商业中心天桥张贴海报文宣,被控刑事损坏等4罪。当中两名最年轻的女生早前认罪被判社会服务令,馀下13人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控方表示拟传召19名证人,辩方则透露将会传召2名证人及倚赖录影片段佐证。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4日开审,预计10天审讯,候审期间所有被告续准保释。

15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学生)、叶嘉仪(18岁,中五学生)、吴芷琪(16岁,中三学生)、邓羽珊(16岁,学生)、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学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锺正浩(22岁,无业)。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叶嘉仪、李永熙、梁咏彦及张家禧。资料图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叶嘉仪、李永熙、梁咏彦及张家禧。资料图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黄文杰、林慧淇、郑珈熹和朱丽茵。资料图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黄文杰、林慧淇、郑珈熹和朱丽茵。资料图片

众被告同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即于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业中心的天桥,无合法辩解而损毁属于房屋处的天桥墙壁及栏杆,意图摧毁该财产或罔顾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其中两名被告锺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资料图片
其中两名被告锺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资料图片

邓羽珊、梁咏彦、郑珈熹、黄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锺正浩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作为交替控罪,即于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胶浆、可用作张贴海报的工具等,没有合法辩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房屋署的财产。

吴芷琪及邓羽珊早前认罪,还押三周后被判履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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