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砖击毙清洁工案|控方指次被告录口供对答如流 质疑焦虑症之说

2022-07-07 14:16

被告之一陈彦廷(蒙头者)。
被告之一陈彦廷(蒙头者)。

2019年11月13日上水有人以砖头堵路,70岁食环署外判清洁工人遭飞砖掷毙,两名青年否认误杀、暴动等罪,续于高等法院受审。控方今作结案陈词,多次强调次被告录口供时对答如流,仔细冷静地描述案发经过,质疑他是否真的如辩方所述,当时焦虑症发作,并出现手震脚震、视力模糊等症状。

代表控方的大律师周凯灵指,两名被告曾在事发前讨论会否带锤,闭路电视亦拍到二人当日于各大商场游走。当中首被告警诫下承认「我系现场有示威⋯我畀人打啫」,其于商场闭路电视中的身影亦被次被告兄长认出。而左撇子的次被告,与网上片段中左手持锯的男子脗合,警方亦在其家中检取到相关衣物。

辩方案情指,次被告录口供时焦虑症发作,但有警员一度不准他服药,并传召精神科专科医生黄宗显作供。控方不争议他的病历,但就指出从其医疗纪录可见,他在2019年7月最后一次覆诊时,医院诊断其病徵轻微,他甚至表示不愿再服药。再者,次被告一直无就录口供时病发作出投诉,直至再次被捕及遭取消担保时,始提出此说法,质疑他是否真的如辩方所述的病情严重。

针对辩方指,次被告录口供时出现四肢抖动、视力模糊等焦虑症症状,控方反驳他当时能作「即时、连贯及相关」的答案,忆述事发经过非常仔细,甚至可更正警员覆述时的谬误,在旁的母亲也似乎毫不关心。另外,次被告兄长供称听说弟弟劈了人,因想确认事实,才会问对方「你今日劈嗰个阿伯呢」,控方则强调该句语气如同陈述事实,而非疑问。

刘子龙(19岁,花名「牛屎」)及陈彦廷(18岁)被控于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非法杀死罗长清。二人另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在上水龙运街北区大会堂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意图使男子X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以及参与暴动。

周补充,控方案情是指,一名不知明人士向死者掟砖造成致命一击,而非两名被告;但基于「夥同犯罪」的原则,控方只需证明当日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黑衣人率先掟砖,他们一起行事并扮演不同角色,包括掟砖、持锯袭击等,而且必然一早估计事情结果,便足以入罪。周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市民或黑衣人,任何一方所投出的砖头击中人,均需要负上刑责。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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