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会候选人曾锦荣认诈骗选举开支 官明言判监:最令人失望,你系时任区议员

2023-01-09 12:03

被告曾锦荣。资料图片
被告曾锦荣。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28岁前屯门区议员曾锦荣,控告他向选举事务处提交虚假选举申报书,及企图欺诈选举开支共24,000元。曾锦荣今日(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作出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选举申报书的舞弊行为」及企图欺诈两罪,裁判官王证瑜指本案非常严重,涉及在立法会选举中虚报开支及欺诈,必须判处监禁,「更令人失望嘅系,你系时任区议员」。王官押后案件至1月26日判刑,以待为曾索取背景报告,期间曾须还柙候判。

案情指,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原定于9月6日举行,但因新冠疫情而延期一年,曾锦荣于2020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参选报名表格,于9月29日递交选举开支申报书,他声称在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以每人港币8,000元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为选举助理,而招致选举开支合共24,000元,并附上合约及薪金收据。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三人均指自己在不知情下签署涉案文件。

辩方求情时指曾锦荣为人勤奋,成为注册社工后投入社区服务,其亲自撰写的求情信亦反映他被捕后一直反省,明白到事件严重性,并得到沉重教训,未来很大机会不能再任职社工,冀法庭酌情轻判。辩方解释其犯案原因是「时间紧迫」、「没有足够现金」,曾便需筹钱或自行垫支所有选举开支。

被告曾锦荣被控于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社会福利界)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在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提交的选举申报书内,作出明知或理应知道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即曾锦荣曾在该选举中以每人港币8,000元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为选举助理而招致选举开支。

他另被控于同年同日,向选举事务处虚假地表示他曾在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社会福利界)中招致选举开支,即于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间雇用徐嘉俊、潘丽婷及黄锦莹为选举助理所支付的24,000元,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选举事务处支付24,000元的津贴,而导致被告获得利益,或选举事务处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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