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理大冲突案9脱罪者提上诉 上诉庭拒拘捕令申请
2023-02-10 18:51
律政司上月尾就两宗理大冲突案中被裁定暴动或非法集结罪脱的九名被告,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并以非公开形式单方面申请逮捕令,希望逮捕九人并向九人施加不得离港的保释条件。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薛伟成今公布判词透露,其中一名罪脱女被告欧育婷已在1月25日离港,亦批评有关申请内容既粗略又笼统,给人感觉像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而按手头上的资料亦认为上诉无合理成功机会,考虑相称性后认为毋须进一步限制另外八名脱罪被告的自由,故行使酌情权拒绝律政司申请。
法官薛伟成:毋须限制各人自由
法官薛伟成在判词中指出,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周天行于今年1月27日,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向上诉庭申请以案件呈述的方式上诉,指出律政司对无罪裁决存在法律上错误而表示不满,认为原审法官没有适当及充分地考虑和分析涉案全部证据,就事实作出错误指示,作出与案件无关的考虑等。律政司认为任何适当等事实裁决法庭,如作出适当的考虑并给予自己适当的指示后,都不会作出无罪裁决。
警方向法院提交的誓章交代了案件背景、控方及辩方案情,简介了裁决理由及是次上诉的初步理由,阐述各被告的背景和以往的保释条件,但上诉庭仍未获得原审法官裁决理由的誊本。上诉庭得悉其中一名罪脱女被告欧育婷已于2023年1月25日离港,由于她不在司法管辖范围,律政司便撤回对欧育婷发出逮捕令的申请,但认为必须确保其馀八人会出席案件呈述上诉的聆讯,否则如上诉得直,八人缺席将会妨碍检控程序,导致上诉无效。
法官解释涉案法例指,法官「可以」发出手令指示将答辩人逮捕和带到其席前,并可将答辩人押交监狱以待上诉的处置,或可准予答辩人保释,而有关法定权力可由法官酌情决定。而律政司的上诉理由主要是质疑法官对事实的裁定,以及驳回控方案情,八人自2020年9月起一直获批保释外出候讯。法官强调案件呈述上诉并非重审案件,而是寻求法庭意见及查明案件的法律问题,八人在三年诉讼程序期间已需遵守严苛的保释条件,案件呈述上诉程序需时,如向八人施加保释条件,便会令他们再受到长时间的自由限制。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特别职务)张卓勤在非公开聆讯时曾提出,如是次申请获批,便不会反对判词公布,但万一申请被拒,便认为法庭不应公布有关判词,又或是经修改后的判词。张解释他怕涉案八人得知是次申请后亦会离港。法官薛伟成认为所有司法公正的法庭程序都必须公开进行,如不公布是次决定便不能达到伸张正义的目的。法官亦再强调他认为没有必要亦不应该向八人施加保释条件,律政司虽怕部分或全部答辩人在本判词公布后可能会离港,但法官指出八人被裁定无罪释放,有权并能够离港。
涉及两宗理大冲突案的九名罪脱被告,涉于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在油麻地或尖沙咀一带涉嫌参与暴动或非法集结。涉在油麻地参与暴动的欧育婷(23岁,大学女研究员)暴动罪脱;涉在尖沙嘴科学馆广场一带参与非法集结的蔡希霖(20岁,学生)、周浩泓(21岁,学生)、叶自杰(23岁,学生)、罗晓峰(32岁,教师)、麦俊彦(18岁,学生)、彭永强(31岁,地盘工)、邓子健(22岁,学生)、杜俊兴(31岁,侍应)共八人非法集结罪脱。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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