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伪造出勤纪录被控串谋诈骗 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前主管准保释

2023-02-20 13:53

被告文达。
被告文达。

70岁私营残疾人士院舍前主管在2019年,涉嫌伪造出勤纪录,以误导社署符合法定及合约人手要求,被廉政公署起诉1项串谋诈骗罪。他否认控罪,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开审。负责巡查涉案中心的助理社会工作主任供称,曾在2019年中到中心作突击巡查,检阅他们的合约、名单及值勤表等,以核实院舍的人手安排是否符合守则。 裁判官水佳丽押后案件至明天(21日)续审。被告续准以现金1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居住于报称地址及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控辩双方的承认事实指,涉案「东方复康中心」中心是一间有「钜利企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残疾人士院舍,并分类为中度照顾级别残疾院舍,曾在2019年3月29日与社署签订《私人残疾人士院舍买位计划协议》;在同年4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被告受雇为中心的主管,但同年8月27日辞任;被告在同年6月5日起持有钜利百分之50的股份;在同年9月19日,东方改名为新辉复康中心。

证人朱晓君。
证人朱晓君。
证人王冠辉。
证人王冠辉。
证人郑自明。
证人郑自明。

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曾突击巡查检阅合约名单及值勤表等

社署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助理社会工作主任朱晓君供称,她在案发期间的职责是定期及不会预先通知下,到达院舍巡查,检阅不同资料,以了解到其存放记录会否符合《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而在2019年8月15日她与另两名社署督察到达涉案中心巡查,检视他们在同年4月至8月的记录,包括合约、名单、值勤表等,并拍摄在考勤机的工卡记录。

辩方大律师王咏文盘问朱时指,她曾为中心撰写评估报告(assessment report),也在报告内中心计算出可接受的工作时间水平(acceptable level of working hours)为5.19小时,而他们的实质工作时间又计算为7.86小时,因此问及朱,两者之间是否有意思。朱回答,只根据社署的方程式计算,但实质会否接受该些工作时数是不清楚。王续表示,朱的角色虽然巡查,但只是「机械化」的角色蒐集资料。朱同意说法,但需要以中心的合同再作观察。

王再问及朱,外勤的时间是否需要记录。朱强调一定要记录,若发觉他们已签到但已外出,将寻找管理人员解释,要求给予证明,再就严重性或性质,发放信件或者警告。王向朱指出,被告与她沟通期间有时会朦朦地,她需要寻找其他人沟通,以及跟被告指出「年纪咁大,你退休啦」。朱表示,均没有印象。

社署残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务处社会工作主任郑自明供称,他在案发时是另一控方证人朱晓君的上司,职责同样是巡查涉案「东方复康中心」,及后续牌时亦负责检阅他们的文件。他另对于院舍主管的特别要求,指出「有时佢就要喺度」,以及在休假时有他人会协助主管处理突发事件。郑再指,若院舍出现较多违规事件,亦显示出其表现愈差,甚至以法例控告他们。

郑在盘问下,指出虽然根据法例第613章《残疾人士院舍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工作时间,但期望院舍员工包括主管亦根据雇佣合约,及提交给社署的值勤表上班,若当中只提出较少的工作时间,他们会质疑会否符合牌照处的要求。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社会工作主任王冠辉供称,他的工作是审视买位计划合约的制定及草拟,但他案发时没有直接参与涉案「东方复康中心」的协议,惟了解到基于中心的总床位数目、面积和其提案,再经社署的评审委员会批核,才会制定协议。王续指,中心之后会提交一份评估报告,社署再按照每个职位可否满足服务人手要求,因而衡量能否签订另一份买位计划合约。

被告文达被控于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8月15日期间,收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与文一一同串谋诈骗香港特别行政区社会福利署,即不诚实地向该社署伪称该文达在其2019年4月的出勤纪录所以显示的时间正在东方复康中心上班,从而有使该社署接受该中心于2019年4月有按照规定维持足够人手。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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