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占领立法会大楼案继审 控方:大楼内外被破坏 各被告均被拍摄到

2023-05-30 15:15

被控暴动罪的艺人王宗尧。  梁誉东摄
被控暴动罪的艺人王宗尧。 梁誉东摄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以铁笼车等工具冲击立法会大楼,一度占领会议厅,包括艺人王宗尧等人否认暴动及刑事损坏罪,案件今日(30日)于区域法院(移至西九龙法院)续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出,逾千名示威者在立法会大楼外面集结,并持续傸用铁笼车丶铁枝等物品冲击立法会大楼外的玻璃幕墙,最后于晚上经大楼近公众入口闯入,并对内部进行破坏,而其大部分玻璃幕墙在当日午夜亦被毁坏,期间各被告均被不同片段所拍摄到。案件押后至明天(31日)续审。

今日受审的被告为黄家豪(20岁,学生)、何俊谚(21岁,运输工人)、马启聪(30岁,记者)、王宗尧(42岁,艺人)、吴志勇(26岁)及林锦均(25岁)。他们被控暴动罪,指于或约于2019年7月1日,在香港中区立法会道1号立法会综合大楼及其附近,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林另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除何暂获准毋须答辩。外,其他被告均否认控罪。

被告黄家豪。 梁誉东摄
被告黄家豪。 梁誉东摄
被告何俊谚(中)。 梁誉东摄
被告何俊谚(中)。 梁誉东摄
被告马启聪。 梁誉东摄
被告马启聪。 梁誉东摄
被告吴志勇。 梁誉东摄
被告吴志勇。 梁誉东摄

在第一阶段的「立法会大楼外的冲击及对峙」,示威者于下午1时10分开始集结在立法会大楼议员入口外近添美道的位置,示威者不断聚集,而当时只有3至4名立法会保安人员于该人口面对大楼外的示威者。其后,示威者开始用硬物敲打、不断使用铁笼车撞向、用铁枝和锤子打碎立法会大楼议员入口外的玻璃幕墙,有些示威者更佩戴口罩和配备保护装备,大楼内布防的防暴警察亦举起六次红旗警告,多名时任立法会议员当时曾到场进行斡旋,包括梁耀忠、郭家麒等,之后大量示威者亦在政府总部外及立法会大楼圆鼓地下「煲底」集结围堵,并用雷射笔照射在政府总部内驻守的警务人员,亦向他们投掷鸡蛋、雨伞、水瓶等不同杂物。

在第二阶段的「立法会秘书处发出红色警示」,立法会保安部在下午约5时半,基于安全理由,透过内部广播系统通知在立法会大楼内的使用者,即时离开并到公众入口集合及撤离,立法会秘书处徵得身兼立法会主席的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梁君彦同意后发出「红色警示」,并透过短讯服务通知全体议员已发出「红色警示」,指令所有人撤离立法会大楼。

在第三阶段的「立法会大楼失守」,示威者毁坏立法会大楼近公众入口的铁闸,并闯入立法会大楼,并经该铁闸涌入大楼,继而强行到四处破坏及涂鸦,包括到会议厅使用喷漆在主席台后面的墙上喷写口号及涂污、在主席台位置撕毁《基本法》小册子及毁坏会议厅内议员座位装设的收音器及电脑屏幕等;在第四阶段的「警方清场行动」,防暴警察在警察总部外部署出发前往立法会大楼,及至翌日凌晨,防暴警察作出推进,期间施放催泪弹作清场行动,且进入立法会大楼进行清场行动,并无发现任何示威者逗留。

最终,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在同年7月4日,宣布由于立法会大楼内的设施受严重破坏,所有会议暂停,经点算后所有设施,总维修费用合共约港币3千6百多万元。就各被告相关情况,被告黄家豪被捕警诫下指「当日系为城大编委之传媒代表在内访问/拍摄」,以及发现《基本法》小册子上找到的纹印为其左手拇指印;被告马启聪在片段中被拍摄到案发时身处于立法会大楼内,头戴黄色安全头盔,于大楼地下举起双手用手提电话拍摄现场。

另被告王宗尧,拘捕时被搜出一件印有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am」白色字样的黑色T恤,以及有警员在片段辨认出任职演员、有公众知名度的王,王亦被拍摄到出现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内,并与其他在场示威人士及记者谈话;被告吴志勇被捕警诫下称「七一嗰日我系去过立法会,但系我无破坏任何嘢」,亦在录影会面时表示曾经在大楼内吸烟、坐在李慧琼议员于会议厅的座位上等,同时认为有3条片段拍摄到其接受媒体访问,包括曾与「同路人」分享感想的情况等;在落马洲与皇岗口岸交界的天桥中,从内地执法部门手中接收被告林锦均,以及发现自制金属盾牌上的其中一个纹印为林的左手掌印。

同案另早前承认暴动等罪的被告为罗乐生(19岁,厨师)、毕慧芬(24岁,无业)、孙晓岚(23岁,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岁)、沈镜乐(23岁,地盘工人)、刘頴匡(26岁)、和范俊文(28岁,文员)。

法庭记者:锺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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