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订解决建造业付款争议机制 议员质疑未有次阶段时间表便上交立会

2023-11-28 19:18

立法会讨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资料图片
立法会讨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资料图片

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今日(28日)举行会议,讨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有议员质疑局方未有第二阶段实际实施日期仍上交草案至立法会,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回覆指,局方会监察事件发展,在适当时候公布第二阶段生效时间。

立法会讨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资料图片
立法会讨论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业界各持分者的现金流问题。资料图片
当局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将规范不公平的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资料图片
当局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将规范不公平的付款条款,并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资料图片
条例将适用于刊宪一年后新签署的合约。资料图片
条例将适用于刊宪一年后新签署的合约。资料图片
委员会主席谢伟铨关注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询问复杂的个案会否不足够。资料图片
委员会主席谢伟铨关注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询问复杂的个案会否不足够。资料图片
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资料图片
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资料图片

政府拟对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条款作出规范,包括将订明「有条件付款」的合约条款无效及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后30日内回应,60日内付款,以确保申索方可以适时获得应得款项。草案亦拟引入审裁机制,如发生争议,申索方有权将付款争议提请审裁,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天内作出裁决。如涉及延长工期的付款争议则建议分两阶段进行,首阶段在公营界别先实行,私营界别则由第二阶段实行。

至于申索方必须于拟行使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权利前的不少于5个工作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方,并告知业主(即采购主建造工程的一方),以促使付款方尽快履行责任,亦可让业主在了解有关情况后按需要及早介入,有助双方解决付款争议。当申索方收到相关欠款后,须于7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条例将适用于刊宪一年后新签署的合约。

委员会主席谢伟铨关注审裁员须在获委任后5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判,询问复杂的个案会否不足够;又询问审裁员资格要求。发展局副局长林智文指出条例有弹性,如经双方同意可以再延期;至于审裁员资格,林则指会以金额作为标准,不同金额采用不同资历审裁员。谢伟诠又询问如「上家」破产,责任是否需要继续上延,牵涉「上上家」,林智文表示如商业机构破产,会沿用破产处理方法跟进。

工程界议员卢伟国指出业界经常出现「上家未收到钱,下家都唔驶谂」的情况。资料图片
工程界议员卢伟国指出业界经常出现「上家未收到钱,下家都唔驶谂」的情况。资料图片
地产及建造界议员龙汉标。资料图片
地产及建造界议员龙汉标。资料图片

地产及建造界议员龙汉标指会议前共有10份意见书,其中两份为建筑师学会及关于建筑专业业界团体提交,希望局方可和相关团体讨论。他又指涉及延长供期付款争议,询问是否涉及付款争议才分先后期。林智文表示,第一期为法例刊宪后一年生效,无论公营、私营,所有的付款争议均受到条例规管。而负责审裁延长工期则在第二期实施,实施日期亦需由发展局局长订明,认为审裁金额较为简单,而审裁延期时间则较为困难,需要等待新制度「行顺」及有相关经验后才实行。林续指局方会监察事件发展,在适当时候公布第二阶段生效时间。龙汉标质疑局方将条例提交至立法会,却没有第二期实施时间,「你心目中没讲一个期限写喺度?」

工程界议员卢伟国指出,业界经常出现「上家未收到钱,下家都唔驶谂」的情况,前线员工「出粮」都成问题,形容「有汗出无粮出」,业界有声音表示即使条例细节未百分百同意亦应尽快推出。卢续指疫情期间,局方给予工程承建商不多于3,000万的2%特别支付金;给予工程顾问不多于500万的5%特别支付金,认为对业界现金流有正面帮助,询问局方取态。林智文指相关特别预付金额,现时仍在实行,又指草案原意令业界现金流动健康,细节及时间线已和业界讨论甚久,相信切合业界生态需要,形容是「务实的平衡」。

记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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