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小组委员会首开会 林定国:社会有共识尽快完成立法
2024-02-27 17:24
研究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今午(27日)召开首次会议,由商界(第二)议员廖长江担任主席、民建联新界东北议员陈克勤出任副主席。廖长江在会议开始前表示,委员会将先讨论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的政策事宜,待相关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首读后,委员会会变为法案委员会,并进入逐条审议阶段,不会再处理政策相关事宜。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谘询将于明天结束,社会普遍有共识,当局要尽快将相关的立法工作完成,认为这非只是完成拖延了近27年的《宪制》责任,亦都是香港能全心、全力聚焦拼发展的大前提。他代表特区政府感谢立法会内会成立这个小组委员会,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展开研究,及早为下一阶段的立法工作做好准备,政府承诺会竭尽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工作。
详述立法数点原则
他讲述今次立法的几点原则,包括会沿用普通法之下、一贯常用的法律草拟方式、技巧及习惯,其中会在实际可行下确保法律条文是仔细及清晰,并会就一些较为关键及特别用语,如国家安全、境外势力、勾结境外势力等作出详细的定义。他亦称,罪行的条文会清晰列出甚么的行为、情况、意图才会构成犯罪,在合适的情况下,会列出会否有例外的情况或免责的辩护,以及必须符合的条件,如某项罪行有域外效力都会定明相关的适用对象及范围。
不会规定最低的刑期
至于罚则方面,他表示在大陆法系的司法管辖区如内地,法例中会普遍订明刑罚的幅度,包括一个最低的刑期,但在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一般只会在法例订明最高的罚则,经考虑后当局倾向按照普通法的习惯,在条例草案中订明具有足够阻吓力度的最高罚则,但不会规定最低的刑期。
林定国亦称,考虑到《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独特性及重要性,当局会在条例草案的开首加入弁言,说明立法的宗旨、背景资料等,亦会包含一些宣示性或原则性的条文,这些条文及日后交予立法会的文件,都会有助法庭日后有需要时解释条例可作考虑,以及更准确地掌握立法背景及目的。
条例罪行没有追溯力
第三点,他引述谘询文件表示,国家安全建基于三个原则,即是「一国两制」的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尊重及保障人权,以及坚持法治的原则,承诺当局定必于条例草案中适当地体现出这些原则,如就优化一些执法的权力,当局会清晰订明行使权力的条件及相关的限制,以及负责审批的机关。他亦说明条例罪行不会有追溯力,即条例罪行只适用于条例实施之后的行为。
体现与《香港国安法》衔接
第四点,林表示条例草案亦会体现与《香港国安法》的衔接、兼容及互补,举例《香港国安法》多数的程序规定,亦适用于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第41条关于需要律政司司长书面同意,才可提出检控的规定;第42条关于保释的规定;第44条关于指定法官负责审理的规定。他指条例草案会以适当的方式表示,这些条例规定会适用于条例草案订立的罪行,而不需将《香港国安法》的规定重复一遍。
▼▼▼23条立法章节▼▼▼
选委界陈绍雄表示,谘询文件中提及有关泄露国家机密的罪行,但无提及保护国家机密的要求,而现行的《官方机密条例》有列明关于保障资料的条文,关注此项会否套用到国家秘密中,或引入类似条文。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若有些人是明知一些资料文件属于国家机密,是有保障的责任,当局会考虑其建议。
管浩鸣倡设「约谈」机制
选委界管浩鸣关注被捕人日后或因某些情况下,需要被延长拘留期时,当局提及英国所用的例子,其中2023年英国的国家安全法中,延迟被拘留人士不能谘询任何律师,是否连政府派予的律师都不可以。他亦称,大部分人都明白政府为何需要立法,但始终部分普通市民都会有所担心,而内地国家安全部近月推出「约谈」机制,对于某些人可能「踩界」就会被约谈,建议当局可参考做法,让无辜的人可以有所警觉,可令市民更为放心。
针对是否可以见律师,邓炳强指现行法律中,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或特别情况下,当局有权拒绝被捕人见律师,因此这并非新鲜事。林定国补充,当局不会不合法地剥削被嫌疑人的权利,因此在这方面的安排必定会写得很仔细,指出甚么情况会作延迟,强调一定有很充分的理由,且在这段时间执法人员不会对嫌疑人作很多的提问。而约谈机制安排上,邓炳强认为不同社会有不同做法,当局在调查期间约某些人能作解释就不会有问题,因此没有特定的约谈制度。
经民联林健锋表示,工商界非常关注社会稳定性,「因为经历过2019年,令到我哋无啖好食、搵唔到钱」,希望香港营商环境能稳定下来,因此工商界本地或外国商会都是全力支持政府,尽快就《基本法》23条进行立法。他希望将来出来的条例草案是简单易明,「始终商人就系商人,我哋唔系法律专家,如果简单易明的话,人哋就唔会误读或误堕法网」。林定国表示,用词会尽量使用本地惯用语,且就算通过立法后,都会不断做很多的解说、教育,令市民大众安心。
叶刘关注机密罪及间谍罪 林定国:记忆中近年没作检控
2003年主力推动23条立法、时任保安局局长的现任行政会议召集人、新民党叶刘淑仪表示,很高兴看到20多年后,政府可以将23条立法工作带到来立法会,认为每一位议员都会希望可以尽快完成这个宪制责任。
她指20多年香港社会对国家安全的概念较为简单,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领土完整,故当时涵盖的罪行包括叛逆、叛国等,但世界潮流将国家安全涵盖面扩阔很多,包括具有敌意的国家干预行为,因此保护国家安全就包括保护国家政制、价值观、选举制度,甚至军事、科技等的优势,将来当局在条例中就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否会循这些方向进行。
林定国表示,当局会采取与国家安全法中的相同定义,因为一个国家之内,对于何谓国家安全,只可能有一个定义,不可能在香港特区处理国家安全的时候,对于国家安全的看法与国家是不一致,而内地的国家安全法中的定义,已反映了国家的整体安全观定义,即除了涵盖传统的政治、军事安全外,亦都涵盖其他范畴,相信这会是全世界的大势,部分美西方国家的定义更是没有边际,任何伤害到其国家利益的范畴,都会视为与国家安全相关,故本港做法需相类似才可以保护自己。
叶刘淑仪亦表示,很多传媒关注将来或会误堕泄露国家机密的法网,但其实香港几十年来都没有检控过人,涉及非法披露或窃取国家机密,更无检控过间谍罪,关注这些罪行是否很难干犯。林定国承认记忆中没有作出相关的检控,反映其标准是很高,强调今次立法中,记者从事一般正常的传媒工作,是没有任何需要有特别的担心或关注,因无论就国家秘密定义或将来会构成罪行,需要一些意图中,一般新闻工作者是很难有机会会触及。
狄志远关注与国际组织交流
新思维狄志远表示,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无论商业、教育、文化、经济等,都与国外有很多交流,举例香港有很多国际的救援组织,与海外组织有合作,甚至倡议保障不同人权等,这些活动会否有与勾结境外势力的风险。他又举例学术交流,若邀请海外学者来港作演说或交流,但主办方或不清楚学者的背景的话,会否同样有触犯法例的风险。他更特别提到台湾的情况,一些民间活动会否有特别做法。
邓炳强强调,如没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意图是不会犯法,无论是人权组织、教会或教育好,就算研究结果是批评政府都好,这些人不会使用不当手段,更不会达致干预效果,如影响法庭裁决、选举结果等,因此不会构成在不知道情况下犯罪。
记者:郭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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