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自编自导」罪案予还柙犯提供线报申减刑 5人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罪 押月底转介区院

2024-03-06 12:17

左起:刘臻颐、郑乐琳及温展鹏。何君健摄
左起:刘臻颐、郑乐琳及温展鹏。何君健摄

荔枝角收押所的还柙犯与同党策划两宗自编自导的管有非法枪械、炸药或毒品罪案,让另外两名还柙候讯的犯人向警方提供线报以便减刑。还柙犯与4名同党分别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及洗黑钱罪,案件今(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苏文隆押后至3月28日讯,以待控方备妥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5人获准以1万至2万元保释。

案发时为还柙犯的王珏琛(39岁,无业)、与其女友刘臻颐(27岁,商人)、关宇轩(24岁,无业),同被控2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于2021年9月18日至翌年5月31日期间一同串谋与陈逸衡及其家人、李观浩及其家人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统筹和安排在不知名的处所藏匿非法枪械、炸药或危险药物;安排原本不会身处该处所的人身处该处所;由陈、李就该处所向警务处提供资料,以期导致在该处所拘捕该人和检获相关物品;利便陈、李在法院法律程序(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3年第411号、2023年第445号)中申请减刑,而陈、李其后分别被裁定抢劫及贩运危险药物罪罪成;及由陈、李家人为上述安排向该王珏琛分别支付港币约25万及125万元。

温展鹏(27岁,无业)、郑乐琳(24岁,无业)则同被控一项洗黑钱罪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总额现金港币319,500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案件编号:WKCC1010/2024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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