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持《苹果日报》旧报纸涉「管有煽动意图刊物」? 邓炳强 : 要有「合理辩解」

2024-03-09 16:13

23条立法︱持《苹果日报》旧报纸涉「管有煽动意图刊物」?  邓炳强 : 要有「合理辩解」
23条立法︱持《苹果日报》旧报纸涉「管有煽动意图刊物」? 邓炳强 : 要有「合理辩解」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继续逐条审议23条立法草案。选委界管浩鸣问及市民留有《苹果日报》旧报纸是否属于「管有煽动意图刊物」,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几时印不重要」,认为该法例通过后「仲攞住」及有煽动意图即属违法。邓其后强调需视乎有否「合理辩解」,分辨持有者是否具煽动,若不涉煽动则不会犯法。他表示「个刊物我摆咗喺度好耐㗎喇,都唔知摆咗好耐,目的都唔系用嚟做煽动」,相信该情况属「合理辩解」。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指,该条罪行并非「新嘢」,相信不会引起争议。

判决最关心的是「犯罪意图」

经民联林健锋关注,社交媒体公司会否因用户言论而触犯「煽动意图」相关法例,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指,判决是最关心的是「犯罪意图」,论坛或社交媒体大多不是平台管理者主导发布信息,根据条文除非他们「明知」有煽动意图,否则不会误触该法例;至于政府已经通知相关内容有煽动意图,但平台拒绝「下架」,他指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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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刘骏轩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刘骏轩摄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刘骏轩摄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刘骏轩摄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刘骏轩摄
署理首席政府律师梁文丰。刘骏轩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刘骏轩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刘骏轩摄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继续逐条审议23条立法草案。刘骏轩摄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今日(9日)继续逐条审议23条立法草案。刘骏轩摄

民建联主席陈克勤关注「煽动意图」定义中包「含意图引起特区不同阶层居民间或中国不同地区居民间的憎恨或敌意」,提及2019年不少黑暴针对国内同胞,相关言论是否属于该情况;又指种族歧视条例罚则较轻,会否被有心之人当做藉口为自己辩护,「明明危害国家安全,但话自己只系歧视」。

邓炳强指,煽动意图需要有憎恨与敌意,情况比歧视严重很多;林定国指「唔系一个被告自己拣边条罪就系」,形容有足够证据就一定会根据法例起诉,不认同可成为辩护理由。

林定国重申不反对批评政府

此外,对于「煽动意图」的涵义,林健锋问及商会对于政府政策或法律修订,时常提出建议或评论,甚至会反对、强烈批评政府做出某些规定,希望政府澄清是否属于违法法律。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指,需斩钉截铁澄清,「煽动意图」罪行绝不阻碍任何人对政府政策有反对意见,「无论表达几激烈,一啲问题都冇」,又指相关条文现已存在,强调界定「煽动意图」需要全盘审视。他又提及「快必」谭得志案件判词中「法庭解释得清清楚楚」,政府亦认同,重申不反对大家批评政府,香港需要不同声音,让政府做得更好。

就「国家秘密的涵义」,自由党党魁张宇人问及,如企业自行研发后发布,是否属于泄露国家秘密。邓炳强表示,相关成果如果完全由私人团体产生,没有事先收到来自政府的限制资料,或在研发过程中未有与政府合作,不会被视为泄露国家秘密。他进一步指出,罪行成立需同时满足「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否合法权限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才成立为泄露国际秘密,强调需审视泄露者的权限与意图。

邓炳强:不慎遗失属意外 与主动披露不同

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关注,学术机构是否适用于「披露国家秘密」相关条文,又问及「如果唔见咗嘢,算唔算泄露?」。署理律政专员萧敏镟指,学术机构是否属于承办商视乎合约关系,但强调就算没有也不受该条文管束,因为相关条文适用于任何人;至于遗漏,她则指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泄露,又指如果泄露的主体是公务员或政府承办商,称「对佢哋有更高要求」,因他们有责任好好管理机密。邓炳强指,不慎遗失属于意外情况,与「披露」的主动性不同。

叶太追问吹哨人角色能否作抗辩理由

委员会下午展开第六节讨论,多位议员关注「指明披露」的涵义。行会召集人、前保安局长叶刘淑仪问及,被告人能否以自认「吹哨人」角色,以「为公众利益而爆料」为由替自己辩护,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表示不能,称「叶太讲得啱」。

叶刘淑仪问及,条文提及「是否有替代该项披露并属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应如何解释,如医生发现新冠病毒后,告知上司后未被重视,披露才能以公众利益为辩解。廖李可期回应,指相关条文列举出不同情况,正是为保障「指明披露」的合理性。叶进一步追问,能否任由坊间自行认可𩴾「吹哨人」角色作抗辩,即「我系吹哨人,我为公众利益而爆料」,廖李可期表示不能,称「叶太讲得好啱」。

同样曾任保安局局长的黎栋国关注,条文提及「该人是否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项披露符合公众利益」如何判定,林定国解释,英文版中加入「reasonable(合理)」,即豁免理由需要非常客观,被告主观认定的理由符合公众利益,亦需符合客观情况,才能视为「合理」使用常理,即按照一般人的客观标准,该理由亦是符合公众利益。他又说,该准则彰显「指明披露」的标准高,不会因个人想法左右。

记者: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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