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黄振强与勇武队伍运送装备期间疑被跟踪 指示成员「分开搭的士」 终把装备运到展鸿大厦安全屋

2024-05-07 10:46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曾偕队员将装备从荃湾仓库转移至湾仔展鸿大厦安全屋。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曾偕队员将装备从荃湾仓库转移至湾仔展鸿大厦安全屋。

早前主问中黄振强表示行动日前仍没把荃湾仓库的装备运到安全屋。被告之一张俊富的代表大律师李国辅展示telegram对话,12月7日另一勇武队伍闪灯队队长安排车辆到荃湾仓库运送装备,但黄指有机会是把装备运输到荃湾仓库,惟对话显示有成员相约在仓库等候,一行人怀疑被跟踪,黄遂指示成员「啲嘢分开拎」、「我叫走咗车手,你哋分开搭的士」。黄确认有把装备运到展鸿大厦安全屋。

黄振强同意在「灯龙蛛」的三队勇武队伍联合群组中,只得他与屠龙成员林铭晧是群组成员。而「灯龙蛛」内曾有烟花爆竹相片,黄于群组内指12月1日有「新活动」,称爆竹可爆半小时,「放狗屋门口」,黄解释当时打算假装到警署报案,放入爆竹后再冲出警署。

屠龙小队涉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游行期间设置炸弹。资料图片
屠龙小队涉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游行期间设置炸弹。资料图片
涉案的AR-15步枪。资料图片
涉案的AR-15步枪。资料图片
涉案手枪。资料图片
涉案手枪。资料图片
黄振强素描像。
黄振强素描像。
女被告刘佩凝。苏芷榆摄
女被告刘佩凝。苏芷榆摄

辩方:黄振强只打算以烟花吓得警员四处逃跑再拍片宣传

辩方续展示对话,黄振强在12月3日与闪灯队队长私讯,称「下星期,我要30支,12月8我要你哋full team」。黄表示当时有意在12月8日用烟花爆竹「引警察」,惟最后弃用此计划,辩方质疑无损权益口供和主问中,黄从没提过使用烟花攻击警察,黄称「可能主控无问到我」,辩方指出黄是捏造用烟花攻击警察的说法,当时实为打算以烟花吓得警员四处逃走,并拍片上载至「育龙」宣传众筹,黄回应吓退警员亦等同攻击,至于拍片一事从没想过。

辩方称12月5日行动前会议,黄当时是与成员提到12月8日或会与其他勇武队伍闪灯队、蜘蛛队合作使用烟花爆竹,黄回应「无印象」。

黄否认利用屠龙小队 旨在获取百多万资金

辩方续指 12月5日,因部份成员女朋友同在安全屋,有外人在场遂黄没有谈及计划内容,而12月8日凌晨,张俊富有问到是否即将使用烟花,黄回答不用,故张俊富不必再从仓库拿取物资,便以考试为由向黄表明不出席12月8日活动,并获黄批准。黄均不同意以上说法。

辩方指出黄振强从没与屠龙小队成员提到配合同谋者吴智鸿涉及枪械和炸弹的计划,黄是利用屠龙小队与吴合作,以待事成后在台湾得到由对方提供的百多万资金,故计划自行「著草」赴台,黄振强「心知肚明」道出计划,必会遭成员反对合作。黄对此亦一一否认。

黄用20万公费带队泰国旅行

接著由代表被告张铭裕的姚本成大律师盘问。甫开始盘问,他便用「贪心烂赌」总结黄振强被捕前约半年的行为。辩方指「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涉及4百多万,控方随即更正4百多万并非筹款实际数目,黄振强也强调只是银行往来数目。辩方问以现金所收取的筹款金额,黄回答称至少一百万。

辩方指黄振强当时20岁,便可动辄处理数百万元,更带队旅行,「6月12号前谂都冇谂过啦」,黄确认2次泰国旅行使用约20万屠龙小队公费。

辩方又问7月至8月期间,是否有接受吴智鸿的资助,黄振强称大约万多元,又同意与吴智鸿相识不久,屠龙小队仍未成立,但知道吴背后有金主。辩方指8月25日荃湾示威群组成名,黄便「抢咪」接受访问,「讲到天花龙凤」,另在没有选举下自荐成为队长,黄否认前者说法,亦称是有共识下成为队长。

黄承认曾称若损款增可杀30个警员

辩方表示黄振强在「育龙」提到若捐款增加,便可杀30个警员,即「为钱而杀人」,黄解释只是作为招徕,欲为「走佬」而筹款,但同意自己是贪心。辩方称黄以屠龙小队名义「搵钱」,黄表明「唔系为搵钱做暴动示威」。

辩方问到黄振强有否向队员表示「我得返嚟嘅钱,大部分都用咗去赌」,黄回覆「有讲过」,并同意自己「好赌」。

辩方认为直到西贡试枪也不属串谋

黄振强确认有律师告知他担当控方证人或会有刑期扣减,当辩方问是否希望有扣减而成为控方证人,黄回答「希望」,但亦因「想交代当时嘅事出嚟」。

黄振强同意与吴智鸿初会面和9月科大会议上谈及军火,都觉得纯属「吹水」,该些阶段并未想过串谋。辩方遂表示张铭裕虽9月参加军训,但当时没人提过出席后便要加入吴的计划、要用枪和炸弹 ,因此军训与串谋一事是「风马牛不相及」,黄同意。

辩方又指早于8月27日吴智鸿与张铭裕的私讯中,就吴提到「之后可能玩暗杀狗」,张铭裕已表明「如果要呢样我可能唔系个人选」。

辩方认为直到11月17日西贡试枪也不属串谋,因黄仍未同意计划,「 一支枪都未见过,一个炸弹都未见过」,遂黄想弄清楚是否确有枪和炸弹,故11月17日屠龙小队成员于大鸿辉开会,席间吴智鸿亦未讲及「大行动」,所以是「无从串谋」,黄同意上述说法。

根据黄振强与闪灯队队长的对话,黄提及杀警时指「好似得我一个坚持咁做罗」,又曾称「无人帮手谂,头都爆」、「一做完20kg就移民」,辩方质疑成员不清楚行动和需要著草,另队员从不支持杀警,只有黄振强一人坚持,黄指没有清楚与队员提到「走佬」计划,但不同意是蓄意不让队员知悉。

12.1游行使用枪和炸弹「完全违反」会议共识

辩方指黄振强与队员阿kan研究于12月1日游行中使用枪和炸弹,属「完全违反」屠龙小队于11月底三陂坊会议上达到的共识,黄解释共识是不亲手用枪和炸弹,与阿kan只是打算向吴智鸿建议以上计划。惟辩方指对话显示黄向吴索枪,黄又解释拿枪后会问哪位队员有意使用,辩方追问「点解一定要问人拎枪 ?系你想咋嘛?」,黄强调因自己仇恨警察,当下意识是先索枪,不会强迫队员使用。

辩方提到12月1日黄振强与被告张俊富的对话,黄指「我地既目标系炸到狗咋嘛 …我唔x理其他人架喇」,辩方指黄振强当时开始有「滥杀无辜」的倾向,黄表示自己欲杀到最多警员,只是不计较杀到其他人,非滥杀无辜。另称队员一直都知道他对杀警「有好大仇恨同执著」。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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