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荣光》上诉案︱汤家骅:如设定为手机铃声应立即改掉 不应在公众场合被听到

2024-05-09 10:36

《愿荣光》上诉案︱汤家骅:如设定为手机铃声应立即改掉 不应在公众场合被听到
《愿荣光》上诉案︱汤家骅:如设定为手机铃声应立即改掉 不应在公众场合被听到

律政司司长早前就涉「港独」歌曲《愿荣光归香港》申请临时禁制令被拒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裁定律政司司长上诉得直,批准有关禁制令。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5月9日)于商台节目表示,判决所禁止的不是歌曲本身而是相关的行为意图,但市民明知道该歌曲的性质,仍有责任避免公开被其他人听到,例如如果手机设定该歌曲为铃声,应立即改掉。

高院上诉庭裁定律政司就《愿荣光》禁制令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高院上诉庭裁定律政司就《愿荣光》禁制令上诉得直。资料图片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图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苏正谦摄
图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苏正谦摄
图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苏正谦摄
图为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苏正谦摄

单纯储存在电脑不构成犯罪 视乎有否意图公开播放

汤家骅指,禁制令所禁止的不是那首歌曲本身,而是与该歌曲有关的行为,强调是行为决定该人是否违法,「你唔会因为有首歌放喺电脑度,警察就破门入屋拉你去坐监」。法庭判决已写得很清楚相关的行为,包括公开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歌曲,以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具煽动意图;失实表述其就香港特区而言为国歌;意指香港特区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自身的国歌。

要是有音乐平台将歌曲留下任人下载,汤家骅这仍有法律风险,因为法庭规定不可协助他人散播,而平台明知此歌曲会令人有不好的联想,仍然留在平台上任由大众欣赏,会招惹嫌疑,要「好自为之」。因为在法律上,所有意图的判决都要根据其实际行为,「意图不会写在额头上,或者放在枱面」,即使被告声称没有相关意图,周边的行为都会成为证据,而「意图」上的举证在于控方。

被问到如果有市民将铃声设定为该歌曲,是否应该立即改掉,汤家骅认为应该,举例指「搭搭下地铁咁多人,突然之间响,好多人会听到」,已属公开播放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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