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3次非礼女亲友罪脱 事主称被告犯案后耷头趴低后退回房 官指证供不可信不可靠
2024-07-15 18:04
27岁男警被指于2019至2020年期间在纪律部队宿舍某单位内,3度非礼与他同住、年约12岁的女亲戚,包括摸胸、笃臀部和胸部。男警否认3项非礼罪,经审讯后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不成立,兼获讼费。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女事主在两次事件中是睡梦中感受到触摸、并没有目击,在另一事件中更称被告非礼她后,趴下、低头及后退回房间外,情境与女童常玩的手机游戏「PUGB」相似,加上女童有近视和散光,在昏暗环境中不可能看清被告样貌,故裁定女童证供不可信不可靠证。
X供称3次案发时均在睡梦中
27岁被告U.K.B.已被停职,被控于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纪律部队宿舍某单位猥亵侵犯女童X。
陈官今裁决时,指X供称3次遭非礼时,均在睡梦中;首次发现被非礼时,被告在旁打机;其后2次被非礼时,均是睡梦中,醒后只能见到被告背影及少许侧面。
官指X证供前后矛盾
陈官认为,X的证供有前后矛盾、及与其他证人证供存在重大分歧。例如X称2020年7月案发时附近放有婴儿围栏及玩具,但婴儿围栏早已2019年12月已包好存放,案发时理应不存在。
另外,陈官认为X形容于第3次遭非礼后,被告以低头姿势趴在房门前约40秒、再后退离开是十分怪异和可怕,如果真有其事,为何X不立刻叫醒同房的亲人;X有玩手机游戏、不定时睡觉及看动漫的习惯,而且她有近视和散光,案发时却没有佩戴眼镜。故陈官认为X证供不可信不可靠,裁定被告3项猥亵侵犯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KCCC3375/2023
法庭记者:邝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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