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弟妹4人遭华懋追收豪宅物业 今被判败诉 须交还物业兼付过去5年租金及讼费

2024-08-05 16:20

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及龚仁心太太刘元春,今日被判败诉。资料图片
左起龚因心、龚仁心、龚中心及龚仁心太太刘元春,今日被判败诉。资料图片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弟妹龚仁心等4人,2019年中因华懋慈善基金风波而被华懋集团管治委员会冻结管理层职务再正式停职,及后被入禀要求法庭下令4名「前雇员」迁出华懋集团旗下薄扶林豪宅华亭阁,并交还车位及租金,3个单位预计年租逾210万元。法官陈美兰今日于高等法院指,案中没有龚仁心等人所谓的「家庭协议」,判龚家4人败诉,须交还物业,支付自2019年11月起计的租金,兼付讼费。

龚仁心称基于「大姐承诺」有权住华懋物业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CHINACHEM AGENCIES LIMITED);4名被告分别为龚如心胞弟夫妇龚仁心和刘元春、胞妹龚中心及龚因心,均亲自行事。龚仁心审讯时作供披露自己曾先后居于云景道富豪阁718尺单位、大学阁地库1200尺僭建单位、大学阁1050尺单位,最后迁至现址薄扶林华亭阁1880尺单位,同意单位标准质素各不同,认为「住得舒服就可以」。被指2012年基于员工福利来入住薄扶林华亭阁宿舍时,龚仁心反驳指说法「不完全」,直指基于原告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一说错误,应是「基于大姐承诺才有权住物业」。

龚仁心住华亭阁宿舍 雇佣关系终止后无搬离

判词引述华懋一方指出,龚仁心基于华懋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2012年基于员工福利迁入薄扶林华亭阁宿舍,2019年8月3日龚仁心与华懋终止雇佣关系,3个月通知期后员工宿舍特许权终止,然而龚仁心等仍侵占华亭阁单位。另一方面,龚家一方则指4人居于涉案华懋物业乃出于龚如心的家庭安排,毋须华懋许可,龚如心当年许诺4人可以一直居住上址直至4人不愿为止,既有协约不容反悔,4人有权继续居住,华懋无权违反承诺驱逐4人。

官指「家庭安排」条款时效含糊不清难执行

判词指出龚家一方声称华懋集团时任高级顾问谭维冠知悉上述家庭安排,然而对方否认,龚家一方亦未能证明华懋对此知情,双方之间没有任何言行显示龚家4人基于龚如心的家庭安排而居于涉案华懋物业,相反,退休金、袍金及补偿申报表、员工宿舍特许权协议以及华懋退休计划等文件,都反映4人基于华懋许可才享有员工宿舍。判词续指案中根本没有清晰证据显示龚如心曾应允会妥善安排弟妹生活,因此陈官总结指姊弟妹间从无上述协议让龚如心照顾弟妹生活居所,而所谓「家庭安排」条款时效含糊不清,没有指定住所面积、标准或质素,难以执行,因此不认为双方行为表明了上述「家庭安排」,「家庭安排」内容远不足以明确清晰具效力。

案件编号:HCA2022、2024、2025/2019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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