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与女子遭入禀追讨按揭贷款1900万元 高院判潘败诉 须还款、交楼兼付10万讼费

2024-08-14 14:08

潘焯鸿被指拖欠按揭贷款遭告上法庭,今被判败诉须偿还1900万元兼交回物业。资料图片
潘焯鸿被指拖欠按揭贷款遭告上法庭,今被判败诉须偿还1900万元兼交回物业。资料图片

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早前与女子朱瑞芳一同遭入禀,指二人于分别向香港信用财务有限公司作按揭贷款,涉及将军澳海翩汇及何文田加多利峯两个物业,惟被告无依期还款,因而入禀追讨约1900万,要求将两单位交吉,聆案官梁文亮今于高等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两人须偿还款项,以及交回单位,兼付10万元讼费。

被告一方代表律师指潘焯鸿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间曾向原告还款逾60万,原告一方翻查资料后,指潘只缴付了40万,而且款项是用作物业二按,与案无关。潘焯鸿一方又一度称想呈递新证据,是有关「business arrangement」(商业安排),惟梁官指上一次聆讯时,事务律师并没提出,梁官不接纳案件再被延误,拒绝申请。原告一方要求根据协议,在被告未偿还本案款项前收取利息,以及由被告支付讼费。梁官判原告胜诉,被告需要还款和交回物业,另下令被告支付10万讼费。

原告为香港信用财务有限公司,答辩人为潘焯鸿及朱瑞芳。入禀状指,两人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以名下将军澳海翩汇及何文田加多利峰物业作抵押,申请按揭借贷1,750万元,本金连利息分12期还款,惟答辩人还款约11.7万元,未有归还馀款,原告经律师行去信追讨不果,遂入禀追讨本金连利息共逾1,900万元,并须将物业交吉。

案件编号:HCA1044/2023
法庭记者:苏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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