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涉泼水节射水袭警及记者 控方称证人不介意被射水不代表罪行没发生

2024-08-27 13:32

左起被告袁子健、曾维诚和叶嘉健。房伊媚摄
左起被告袁子健、曾维诚和叶嘉健。房伊媚摄

九龙城2023年4月泼水节期间,包括Youtuber「勇狗」曾维诚在内的3名男子涉以水枪射向3名警员及3名无綫新闻记者,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已先用书面形式向裁判官陈志辉呈交结案陈词内容,今在庭上作口头补充。控方指,虽然被射水的记者及警员都没报警,有人更认为事件不算严重,但这些只是个人意见、没什么意思,也不代表罪行没发生,应由法庭裁定被告行为是否涉及犯罪。案件押后至10月16日裁决。

控方主张只要被告用水射中事主 无论是否证人介意也可入罪

3名被告为26岁的士司机曾维诚、26岁文员叶嘉健和32岁扎铁工人袁子健,被控于2023年4月9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执行正当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辅警警员6553、8591和女辅警警员6605,以及袭击男子吴家轩和李天耀;曾维诚和袁子健另被控于同日同地袭击男子谭永文。

控方在结案陈词时表示,控方在控罪元素方面的主张是,不须证明被告与控方证人有身体接触,只要有接触媒介就可以,即证明到被告射水射中证人已可,也不须证明证人有受惊。控方也主张不须证明被告对证人有敌对意图、不须证明每个被告的水枪也能射水,也可证明3名被告共同行事。控方称即使辩方说控方证人不介意被人射水,但控方认为也应有限度,不应将人射至全身湿透;而袁子健自辩时谎称自己没有尾随记者射水,但街上其实有很多位置,他可到其他地方玩、而不是在记者旁,因此质疑他不是诚实证人,证供不合逻辑。

警员用白色粉涂脸也不证明正参与泼水

控方回应曾维诚一方指,辩方在庭上多次问证人指,当时被告是否在玩;但控方认为「玩」是行动,证明不到被告意图。控方说,「混战」及「嬉戏」最多只能描述被告遇上记者时的情况,不适合用来形容被告与警员的情况,因为警员没向被告射水,他们只是在工作。控方回应袁子健一方指,事发时警员虽有用白色粉涂脸,但也不能证明他们正参与泼水,因为他们正身穿制服工作,而且没使用泼水工具、也没向他人射水。

叶嘉健一方结案陈词时称,案中记者在庭上说案发时有用动作去阻止被告射水,但辩方质疑记者的动作是否有其他解读方法、令人误解,并指这些可能不是清晰的指示;而辩方认为警员其实没责任维持气氛,只是维持秩序,如果他们不想被射水,可以「黑面」。

曾维诚一方表示,事发时所有在场人士,包括警员也玩得很开心,事后没人报警投诉曾维诚向他们射水,最终此事是经过5个月调查后才被升级至袭击。辅警叶倬轩接受辩方盘问时称,事发日不觉其人身安全受威胁,他在沉淀一两天后才认为用水枪射警员应属袭警。曾维诚一方在结案陈词时质疑叶倬轩的说法,认为「沉淀」只是推搪,因为他是警员,若不知行为是否属袭警,即是不合理。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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