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触碰14岁女童臀部 中五男生认非礼罪 押后10.8待取感化官报告

2024-09-17 12:44

被告罗梓伦(右)。黄巧儿摄
被告罗梓伦(右)。黄巧儿摄

17岁中五学生今年2月初于将军澳屋苑电梯内用手触碰14岁女童臀部一下,今早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一项非礼罪。裁判官温绍明考虑被告因冲动犯案,亦已有悔意,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判刑,待取感化官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500元现金保释候惩。辩方大律师温运笙求情指被告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症,在学校操行表现良好,望获轻判。

求情称患读写障碍与过度活跃症

被告罗梓伦,报称中五学生,被控于2024年2月2日在将军澳海悦豪园电梯内猥亵侵犯女童X。

辩方律师温运笙求情称被告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教育局心理学家报告指被告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症。另求情称被告在学校的操行良好,班主任对他的评语正面,指被告有礼及乐于助人。辩方称本案与同类案件性质较轻,犯案时间短暂并一次性,被告亦坦白承认因冲动犯案,知道对其人生留下了不可磨灭的污点,已深感后悔。辩方望法庭考虑被告并非有预谋犯案而采纳罚款方式处理,惟遭温官拒绝。

被告亦获得父母的支持,父亲爲工程师,母亲为老师。双亲为被告求情指因对被告管教不足而感自责,在案发后已监督被告参与警方转介的工作坊,二人亦为被告申请暑期工训练社交技巧。

官拒罚款处理怕令公众接受错误讯息

裁判官温绍明拒绝辩方提出以罚款方式处理本案的申请,指该要求会向公众带出错误的资讯,令公众误以为同类的非礼案亦能以罚款处理。温官采纳被告年纪较轻,犯案时间短暂,与同类案件相比不太严重,并考虑被告因一时冲动犯案,念其初犯,已有悔意,亦有家人支持,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判刑,待取感化官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500元现金保释候惩。

案情指被告与女童X并不相识,惟二人居住在将军澳海悦豪园的相同屋苑。在2024年2月2日下午4时许,二人乘搭同一部电梯回家,当X在35楼走出电梯时,被告用右手触摸了X的左臀部一下,时间只有1秒。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X感害怕,跑出电梯后告诉母亲,母亲遂报警求助揭发案情。经过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拘捕被告,被告于警诫下承认因好奇及一时冲动才拍了X的臀部一下。

案件编号:KTCC1384/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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