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八旬女居民不满安置安排 提司法覆核求推翻「迫迁」决定

2024-09-17 16:46

大坑西邨女居民梁亚端不满未获妥善安置更被「迫迁」,提司法覆核求推翻决定。资料图片
大坑西邨女居民梁亚端不满未获妥善安置更被「迫迁」,提司法覆核求推翻决定。资料图片

石硖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业主平民屋宇要求合资格居民选择接受租金津贴,在重建期间自行租住单位,等候重建项目完成后回迁,或取得一次性赔偿永久迁出。八旬女居民不满平民屋宇违反在重建期间妥善安置居民住所的先决条件,单方面终止租约迫迁之馀,租金津贴金额亦不足,指相关安排违法。她昨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平民屋宇要她迁出大坑西邨的决定,直至妥善安置及安排回迁为止。

清拆大坑西邨先决条件为妥善安置居民

申请人为大坑西邨85岁女居民梁亚端,建议答辩人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称平民屋宇)。申请书指,1952年石峡尾木屋区发生大火,平民屋宇以特惠地价在原址兴建大坑西邨,出租予受影响居民及低收入人士,令大坑西邨成为全港唯一一个尚存的私营公屋。平民屋宇获批清拆大坑西邨以兴建资助房屋出售,先决条件为妥善安置大坑西邨原有居民,重建项目预计2029年完成,可提供超过3300个单位,当中1300个单位用以重置现有居民,约2000个「首置」单位用作出售。

收津贴暂租住他处候回迁或领赔偿放弃安置

低教育程度的梁亚端一家五口居住在大坑西邨,她在2022年1月提交住户资料声明书,平民屋宇在2023年6月告知她们合资格在重建项目完成后回迁,期间可选择取得96万元租金津贴及6.2万元搬迁津贴,自行租住单位,但若她们选择取得120万元一次性赔偿及3.1万搬迁津贴后则须永久迁出,不能获得安置及回迁安排。

认为两项选择皆有缺点陷两难

梁不满上述两项搬迁建议,认为若她们决定永久迁出,选择取得120万元一次性赔偿后,会令她失去公屋资格,也不能确定该96万元或120万元会否足以应付她们在重建期间的住屋及生活需要,质疑津贴及赔偿太少。若她们申请过渡性房屋,租期亦比重建期短,位置亦可能不便。她们领取津贴前亦需签署退租协议,承诺其后不会向政府及平民屋宇追讨补偿或申索,并需在半年内迁出,变相令她们没有保障。

为获回迁被迫拣领津贴却遭入禀「迫迁」

平民屋宇要胁梁在2023年8月2日未能决定选择哪一个搬迁安排,便有机会失去两项津贴或赔偿,梁为获回迁安排,被迫选择取得96万元租金津贴及6.2万元搬迁津贴,但至今仍未签署有关交出单位的任何法律文件,亦未从平民屋宇手上获得任何金钱。惟平民屋宇2023年10月31日去信指,梁的租约将于2023年11月30日终止,强迫梁迁出单位。平民屋宇更入禀区域法院要求她交出单位,惟目前该诉讼正获搁置。

指平民屋宇违承诺单方面终止租约

梁不满平民屋宇违反不会对居民进行资产审查的承诺,认为她未获平民屋宇妥善安置居所,便被单方面终止租约,她不希望在回迁到重建单位前面对流离失所的风险,而平民屋宇理应在重建期间向居民提供临时资助居所,在妥善安置及安排回迁前不得强迫居民迁出单位。

平民屋宇:99%住户已接受安排迁出

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回覆本报指它知悉有关申请,将视乎法庭指示再作决定。平民屋宇重申,整个大坑西新邨重建计划现时已有99%住户接受安排并已迁出。

尚有14个案非法霸占单位

平民屋宇表示现时大坑西邨内馀下15个未交回的单位中,有1个住户已迁出并将于短期内交回单位,其馀14个个案属于拒绝交回的非法霸占单位。除以法律程序收回单位外,平民屋宇及驻邨社工队一直有与占用者接触,了解他们的居住需要,其中4个个案在转介至社会福利署后经体恤安置获编配公屋,但仍表明拒绝交回单位,并进一步提出其他要求。

案件编号:HCAL160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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