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秀涉湾仔暴动重审 辩方质疑警方无份现场扑火 警反驳有协助射水降温

2024-12-03 14:02

陈虹秀否认暴动罪受审。黄巧儿摄
陈虹秀否认暴动罪受审。黄巧儿摄

涉于2019年8月在湾仔轩尼诗道出现警民冲突时,手持扩音器向警方高喊的「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被控暴动一案于区院续审。警司贾锦琳庭上作供,指他接获指示要处理冒火障碍物,协助扑灭「火球」,惟遭辩方大律师质疑其准确性。高级督察翁淦仑供称,他当晚带领小队进行拘捕行动,发现有障碍物遭焚烧,惟警方未有负责协助灭火。

警司称有协助于火源扑灭后向障碍物射水降温

警司贾锦琳庭上作供,指他于2019年8月31日任职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当晚7时许与军装部及刑事部同事,奉命担任社会事件中的总部应变大队职务,一同沿轩尼诗道向东进行扫荡,当时出动水炮车、装甲车、军装及便装车等,与示威者一街之隔的距离。其后,湾仔总部对外出现大型冒火障碍物,遂接获指示要处理该「火球」。庭上同时播放片段,显示消防员进行扑灭火源行动。

辩方资深大律师潘熙盘问贾,指警方有份扑火不完全准确,贾于晚上7时45分才离开力宝中心,惟承认事实指出消防员在7时43分已扑熄火源,贾辩称有在火源扑灭后,用水射向障碍物令其降温。潘大律师续盘问,案发时有出动水炮车,惟没有用作救火用途,贾同意。

高级督察承认当晚主要目的在驱散示威者而非作拘捕

案发时负责拘捕行动的高级督察翁淦仑作供,指当时任水警第2梯队第4小队指挥官,晚上7时许他持扩音器口头警告示威人士,指对方「正在参与非法集结,请立刻离开,否则警方会使用武力拘捕」。

潘大律师盘问翁时,指翁于修顿球场附近拘捕数名示威者,翁确认当时拘捕了2女3男。潘大律师另盘问,指当障碍物冒火时,警方没有协助灭火,只有消防员在现场灭火。翁同意潘大律师的说法,指当时进行扫荡行动,他亦位于前线位置,其后发现障碍物有被焚烧的痕迹。潘大律师续盘问,翁接获指示驱散人群,主要目的为驱散示威者离开马路,并非拘捕,翁同意。

45岁被告陈虹秀,为注册社工,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她于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DCCC 12/2020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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