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员在辩方盘问下 称拘捕被告何卓为后关注保障其权利 上级亦着紧被告须否见律师
2025-01-17 11:06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37天审讯,辩方续盘问拘捕首被告何卓为的侦缉警员。辩方问到,警员有否关注同事从首被告何卓为身上搜出的3部电话。警员回答没有,称其角色是拘捕警员,他在警署内关注的是尽快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以保障其权利,上级亦很「紧张」何卓为是否需要律师;警员亦不同意警方在警署房间内曾殴打何卓为、逼其交出手机密码。
何卓为警署内被带入房间中
何卓为的代表大律师姚本成今续盘问侦缉警员梁家俊。辩方指,2020年3月7日凌晨何卓为被捕后,警方带他到青衣警署,梁称见完值日官后带了何卓为到房间内;辩方根据控方提供的青衣警员报案室草图,指出该房间位于草图左上角、标示为2号房。
辩方指,该房间非常特别,门有窗户及百页帘。梁同意房门有窗和百页帘,但称警署内很多房间的门都有窗户,「基本上系一样咁滞」。辩方则指,2号房是报案室范围内唯一有窗户的房间。梁称房间是否有窗户和百页帘,「对我嚟讲系无咩分别」,他亦不记得带何卓为进入2号房后,百页帘有否被拉上,「对我嚟讲,个百页廉开住定闩住,系无分别嘅」。
辩方续指,该门距离值日官桌子只有两米,如果没有拉上百页帘,值日官可以看到房内情况。法官陈仲衡则问到,梁会否担心值日官看见当时房内情况。粱称「唔担心」。
辩方另问到梁的上级、警署警长林伟光及警长刘永旭当时位置。梁称两位上级在工作期间不时都会询问进度及有没有任何需要,又称「成日都好紧张(被告)是否需要律师」。
侦缉警员否认何卓为拒供出手机密码而遭蒙头袭击
辩方指,何卓为被捕后,警方从其身上搜出3部电话,并由警员李百谦保管,问侦缉警员梁家俊在警署房间内,有否看见李百谦打开手机查看。梁称没有关注,「我嘅指控,我嘅角色系一个拘捕警员」,故当时到达警署后,他的关注是尽快向何卓为发出羁留人士通知书、保释其权利,另同意自己不知道需要启动手机飞行模式或放入防信号干扰袋。
辩方指,2号房并不大,房内有一张小桌子,当时林伟光坐在何卓为对面及说「嗱,我唔同你晒时间,快啲招晒佢,交手机密码出嚟」,何卓为没有反应,林便说「得,唔讲吖嘛,打!」,及后有人用黑布蒙在何卓为头上,当时梁和刘永旭正在何卓为两旁,有人打何卓为的胸口7至8下。梁不同意。
辩方续指,其后何卓为说出了一组数字,李百谦离开房间一会,返回后称密码不正确,于是林再次指示警方殴打何卓为,有人拉扯何卓为及使其头部撞到枱角,刘亦曾踩何卓为下体。梁称全都没有发生,「我个时发放紧羁留人士通知书」。
辩方问到,3月8日凌晨1时50分,梁称正在与何卓为补录警诫供词,有没有人通知梁,有法律代表想见何卓为。梁称没有,又指如有、他当时会停止补录。辩方又指,当时林和刘正在处理律师。梁重申,当时没有收到通知。
警员不同意创作何卓为警诫供词
辩方续指,梁将警诫供词副本转交何卓为后,何卓为曾投诉自己没有说过「啲炸弹系家俊整嘅,我净系知道佢哋成班人对政府不满,我点知佢地真系放炸弹㗎啫」,何卓为又指有误会及需要纠正,但梁则指留待录影会面再提出。陈官指,辩方说法是否即该段警诫供词由梁所「作出嚟」。辩方同意。梁则否认辩方说法。
何卓为在会见律师后,曾表示胸口不适及须求诊。辩方指当时梁没有询问何卓为如何不适,因为梁知悉早前警方曾殴打何卓为,故毋须询问。梁不同意,但确认没有就此再带何卓为去见值日官。
辩方续指,何卓为其后在1号房内等待救护车,期间刘曾入房及向何卓为表示「唔好验伤,录咗口供先」,又称会考虑给予保释,何卓为则指「家俊啲嘢我都无讲过」,刘称「迟啲去睇医生,录影会面先畀你讲返唔关家俊事」、「我哋会考虑畀你保释,最好唔好有律师在场,呢个系私人交易,律师喺度就唔方便」。梁不同意,并指在其看守下,期间没有人进过房间。辩方又指,何卓为后来拒绝救护车服务及称毋须律师,梁没有询问其原因,因为梁「心知肚明」。梁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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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指警于WhatsApp群组商量「叫两个犯屈一个做主谋」
同日凌晨4时许,梁与何卓为进行首次录影会面。辩方指,开机录影前有20分钟时间,问梁当时在干甚么。梁称林着他过去监察室,及给予录影会面中提问用的文件和相片,他返回录影会面室阅读后,在开机前亦询问何卓为须否上洗手间或饮水。
辩方则指,在开机前,林曾向何卓为表示「讲出嚟,既然你想帮家俊,如果你同案笃家俊就玩完」、又称「肯录咪好罗,唔会再打你」。梁不同意。辩方又指,梁在关机前称「山鸡同够钟改名笃咗你系主谋,你唔讲就帮唔到你cancel家俊嘅指控」。梁亦不同意。
辩方续指,完成首次录影会面后,警方带何卓为搜查503室,有警员向何卓为表示会在搜屋后处理保释。梁不同意。辩方又指,何卓为在车程上看到李百谦手机内、WhatsApp群组「猎鹰行动」的讯息「叫两个犯屈一个做主谋,驳咗个故仔先」。梁不同意,并指不会在WhatsApp提及工作内容。
辩方又引述,何卓为在第2次录影会面结尾曾说到「点嘛阿Sir」,梁有否问其原因。梁称自己当时走去关机,李百谦则问何卓为「乜嘢点嘛」,何卓为回答「头先讲嘢够唔够大声」。辩方则指,何卓为当时说「点嘛阿Sir,同你合作咗咁多,担保个度点嘛」。梁不同意。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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