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侦破三宗涉旅客管有和贩运怀疑「太空油」等毒品 拘捕1男2女
2025-01-22 23:58
海关表示,昨日(21日)在罗湖管制站、高铁西九龙站及落马洲管制站侦破3宗涉及出境旅客管有和贩运属《药剂业及毒药规例》下第1部毒药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及怀疑毒品案件,检获4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一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一点四克怀疑氯胺酮及12.63克怀疑可卡因。
3人出境清关时被海关发现
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0岁本地男子。他昨日经罗湖管制站前往内地。海关人员清关时,在其公事包内搜出两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在其穿著的内裤里搜出1.4克怀疑氯胺酮,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3岁内地女子,她昨日经高铁西九龙站前往内地。海关人员清关时,检获一支怀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电子烟,该名女子随即被捕。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31岁、昨日在落马洲管制站出境的本地女子。海关人员清关时,在其手袋和内衣检获两粒怀疑「太空油毒品」烟弹及12.63克怀疑可卡因,遂把她拘捕。
第一宗案件的被捕男子暂获保释候查,案件仍在调查中。第二宗案件中的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案件明日(一月二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女子则被控一项管有第1部毒药及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的罪名,案件明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危险药物条例》,任何人管有危险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任何人贩运危险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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