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孟加拉籍非法劳工判囚15个月

2019-05-03 11:39

两名非法劳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资料图片
两名非法劳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资料图片

两名孟加拉籍非法劳工昨日(2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5个月。

入境事务处调查人员于3月18日连同警务处进行「权能者行动」,在八乡一个回收场内拘捕2名孟加拉籍男子,年龄分别为37及38岁。被捕时,他们正在从事回收工作。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他们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被捕的两名非法劳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未得入境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接受雇佣工作。他们承认控罪,各被判监禁15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15个月作基准。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及罚款35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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