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部分有法律背景人士反对讲法误导不负责任
2019-05-07 18:11
政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联同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下午4时举行记者会,回应各界意见。李家超强调,修例不针对特定司法区,更不是为内地而设,针对严重罪犯,不是守法市民。
李家超指,本港目前只和20个司法区签订长期协议,与百多个地区国家还未有协议,重申签署长期协议是政策目标,个案移交逃犯只是补充未有签订协议的地方,一旦落实长期协议就不再使用,并不影响现有的已经签订协议。
李家超又指,个案移交沿用一贯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两地同属犯罪、死刑不移交、不移交第三方、一罪不两审、有权上诉等等,并且在个案增加额外保障。港府有审视外国做法,不只是英国、加拿大,新西兰、南非都有。
李家超指,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仍然是最适合解説法例的地方,但政府至今仍无机会利用立法会向公众解释,所以召开记者会解释草案。李家超指,一直有就台湾杀人案与台湾方面沟通。
李家超被问及如果日后基本法23条立法,他指有关国家安全罪行若要加入可移交的罪类,需要经过立法会审议;若果本地有法例可以检控,根本无需移交。被问及政府是否在通过修例前不提交任何草案上立法会,局长就指政府按实际情况、优次去提交草案。
李家超重申两地同属犯罪原则,留意到有报道指,如果撰写文章、书籍,或接受访问作出政治批评,都可能被移交,批评有关说法不正确,如果提出有关说法的人有法律背景,更是不负责任,有关行为在香港绝对不会犯法,是不会移交。
建立时间:1601
更新时间: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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