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十姑娘违信托责任 何豹胜诉获一元赔偿
2021-03-10 00:00
原告为何豹,被告分别为「十姑娘」何婉琪遗产执行人麦舜铭、何鸿章及Hotung Estates Limited。陆官判词指何豹自二〇〇六年兴讼,状告十姑娘三罪状,漏报受益人、可疑款项及贱卖地皮,何鸿章于一九七九年及翌年设立了Hotung Enterprises Ltd(HEL)信托及Hotung Investment(China) Ltd(HICL)信托,持有两家公司股份,受益人为何豹兄弟,信托人为十姑娘。陆官指双方并不争议十姑娘漏报受益人,未有在何豹届二十一岁之龄时,告知对方为两个信托受益人。
陆官再论其馀两者,引述何豹指控十姑娘管理下HICL出现可疑款项转帐,陆官批评何豹未有就可疑款项提供任何详情作背景资料,并未安排庭审适用的会计师,法庭不可能定夺转帐款项有否不当,而且何豹为案发时段的公司总监,尚且未能提供相关细节去解释,更何况当是只是区区一名股东的十姑娘,因此可疑款项一说必不成立。
陆官又指何豹质疑十姑娘贱卖地皮,但何豹未能提供任何地皮当时市价估值证明,缺乏如此关键证据下,法庭亦不可能断定十姑娘当时交易属贱卖。陆官指土地交易受多项因素影响,法庭需要经验丰富及合资格估值专家去衡量,难以单凭尺价决定是否贱卖。陆官批评多年诉讼仍缺乏这些基本资料,可见何豹根本并不用心。
基于一九八七年时何豹年满二十一岁,十姑娘未有尽信托责任,知会何豹其为信托受益人,故陆官裁定十姑娘败诉。
然而无论可疑款项及贱卖地皮两项指控,何豹均未能提帐目细节或地皮估值,法庭无从稽考何豹历年来损失金额,故判处十姑娘遗产执行人赔偿一元名义损失。案件编号:高院民事一二一六——二〇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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