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擲汽油彈囚50月
2022-05-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男子於前年二月四日在油麻地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擒,警方並在二人租用的酒店房內藏有十枚汽油彈、兩罐汽油、載有藍色硫酸的膠樽。兩人昨在區院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斥示威者借破壞以推翻政府,市民本以為動亂稍為平息,有機會休養生息,但被告等卻意圖令示威死灰復燃,判兩被告各囚五十個月。
官斥借破壞推翻政府
雖然縱火罪無量刑指引,但上訴庭強調縱火罪行嚴重,要是發生在人煙稠密的地方將難以收拾,對他人造成極大危害。而本案發生於九龍繁忙地區,樓宇林立,涉案已投擲的五個汽油彈隨時引致嚴重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認為兩被告的背景及親友評價都非有力的求情理由。
案件編號:區域刑事 一○七三及一○七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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